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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施行新规定:出现这五种情况可申请使用物业应急维修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0-06-05 14:38:33 Fri  来源:杭州网

日前,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印发了《杭州市物业应急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18日起正式施行。

在多年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过程中发现,一些如外立面脱落、屋面渗水、排水管道堵塞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业主居住使用的情况,虽然维修所需资金额度不大,但由于维修资金使用受双三分之二表决规则的制约,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维修处理,成为业主的“难事”、“烦心事”。

为进一步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合理有效地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利差余额,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维修,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依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利差余额按照收益分摊原则建立相应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资金公共账户,统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维修”的规定,出台了《杭州市物业应急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6月18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什么情况可以用应急维修专项资金?怎么申请?

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不含原之江度假区范围)。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应急维修专项资金从何而来?

为便于实践中更加精准、合理地进行资金分配和使用,《办法》规定,物业应急维修专项资金将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利差余额中按照收益分摊原则按幢建立。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应急维修专项资金?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发生下列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业主居住使用的情形的,可以申请使用物业应急维修专项资金:

1.建筑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2.围墙、道路局部塌陷;

3.屋面、外墙渗漏;

4.排水设施严重堵塞或损坏;

5.水泵、水箱、水管等生活供水设施严重损坏(移交供水专业单位管理的除外)。

要怎么申请呢?

线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板块申请;

线下申请: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综合办事大厅(平海路45号)一楼8号“房管综合业务”窗口。

注:工程决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由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在余款申请时提供决算审计报告。工程决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免于审计。

事后(公示)

业主委员会在物业应急维修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10日内,将工程决算金额、应急维修专项资金使用金额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资金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作者:记者 郭鑫 通讯员 房轩中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