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招生工作原则、政策主要变化
4.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主要基于哪几条原则?
答: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属公益性事业。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始终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二是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明确的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要彻底扭转依赖优质生源立校的错位的学校质量观和不看生源进口端、只看出口端的片面教育质量评价导向,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治理招生乱象、进一步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有着强烈的呼声和期待。规范招生这项工作多数人是支持的,虽然在推进过程中会碰到一些困难和阻力,短期内也会出现一些阵痛,但必须坚定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缓解社会的教育焦虑,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5.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这些政策变化全国范围统一吗?
答: 全国各地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是民校招生政策作了较大调整。我省《招生通知》涉及2020年义在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共5个方面17条意见,其中招生政策涉及公办学校的基本没有变化,变化较大的是涉及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主要变化有三:一是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地,围内招生(即审批地招生);二是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即公民同招);三是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即电脑随机柔取).这些招生政策不光我省各地是统一的,全国各省份间也是基本一致的。
三、关于招生计划、范围、对象
6.民办学校招生哪些方面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哪些内容?
答: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纳入统一管理的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规程、招生结果、学籍管理等。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
7.对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控制班额有什么硬性规定?招生计划核定公布后还可以扩班或增加班额吗?
答: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班额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即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一 经核定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不允许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即使核定公布的招生计划班额不足国家基准班额标准的,以后也不得中途增加班额。确需增加的,须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实施招生前,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辖区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
8.《招生通知》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
答:《招生通知》明确:依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校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简言之,公办学校在学区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
9.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可以在哪个范围招生?民办学校如果在审批地招不足可跨区招生吗?
答:《招生通知》明确: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
10.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对象由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对象一样吗?
答:民办学校招生的报名对家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明确。全省各地实际情况有差异,允许各地的公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略有差异,但有一点是统一的:在符合审批范围招生的前提下,只要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参加当地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