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12月31日下午,杭州破产法庭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这是继北、上、深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二批破产法庭,也是浙江省首批破产法庭(仅杭州、温州两家),标志着杭州地区破产审判工作开启新篇章。
杭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米发布杭州破产法庭成立之后的案件管辖调整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杭州破产法庭管辖下列案件:一是杭州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及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二是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三是跨境破产案件;四是其他依法应当由杭州破产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基于这个管辖批复,杭州破产法庭将新增集中管辖原属杭州六主城区管辖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及相关衍生诉讼。
据悉,杭州中院从2010年起指导推进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的受理工作。
目前,全市除杭州互联网法院外,各基层法院均实现常态化受理破产案件,杭州法院有一支专业化的破产审判队伍,两级法院都有破产审判专业合议庭,其中市中院以及建德、富阳、余杭、萧山等四家基层法院设置有专门的破产审判业务庭。
记者了解到,2017年以来,杭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696件,申请破产案件予以受理的比例在95%以上。2017年-2019年,共审结破产案件428件,促使397余家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近79家企业获得新生(因为破产案件存在受理到结案跨年度的情况,还有不少案件合并破产,所以会存在结一案出清多家企业的情况);三年来,通过破产程序,全市共盘活企业账面资产超390亿元,出清土地11873余亩、房产464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