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2016年12月,陈某通过“开始吧”众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起“西藏雪山上的‘人参猪’,在我的农场里奔跑”众筹项目。花3万元就能每季度获得“藏香猪”在自己的农场里跑,当年这个众筹项目引来了180余位投资人投资了200余万元。然而第一个季度过去了,说好的“藏香猪”肉怎么迟迟未到?
近日,余杭法院受理了一起由“人参猪”引发的案子——原告周某诉被告陈某合同纠纷案。
何谓“人参猪”?
“藏香猪,从小放养山林,喝的是雪山纯净泉水,吃的是松茸虫草山珍。三年前,我在西藏林芝第一次见识被藏民称为“人参猪”的藏香猪,从此走上猪倌之路,再也不愿回头。多年来的辛劳,只为和人分享这一口难得的好猪肉。”
自2016年12月,陈某通过“开始吧”众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起“西藏雪山上的‘人参猪’,在我的农场里奔跑”众筹项目。
根据平台公布的项目信息,该项目位于国家4A级景区西藏林芝错高湖旁,拥有超过1000亩的可使用面积,放养了近6000头藏香猪,占西藏主产区纯种藏香猪总数的五分之一。
而发起人陈某似乎也是一位青年才俊,“25岁开始,开煤矿、做金融、搞种植,几乎做一行赚一行”。
180余投资人投入200余万元
2017年初,包括原告周某在内的180余位投资人被这张养殖“西藏雪山的人参猪”的“宏伟蓝图”吸引,分别与陈某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周某作为投资人出资3万元,和其他投资人共同与陈某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陈某全权负责项目的经营,在项目周期内投资人每年可获得项目公司0.5%股份的分红,每年前三季度每季度可获得一份藏香猪猪肉礼包,每年第四季度可获得一份藏地礼盒;项目期为4年,投资满两年后投资人可要求陈某按照初始投资金额115%的价格回购股权,投资期满后陈某按初始投资金额130%的价格回购股权。
协议签订后,周某依约通过平台支付了投资款3万元。
还没吃着猪肉,投资款打了水漂
2017年9月,周某眼看着一个季度早已过去,说好的“藏香猪”肉怎么迟迟未到?便向陈某询问。
陈某这才坦陈了实情:“猪肉市场不景气,项目黄了!”
于是,周某又与其签订了《解约协议书》,约定原投资协议解除,投资人已支付的投资款转为借款,于2018年4月到期,到期后陈某按照原投资金额107.5%的金额支付本息。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周某和其他投资人同样没有等到说好的“本息”,于是将陈某告上法庭。
近两年来,类似的网络投资项目可谓遍地开花,项目广告吹得天花乱坠,引得投资人争相“入伙”,但最终血本无归的教训也比比皆是。
所以,我们在此特别提醒,不要轻信广告中的花言巧语,投资前务必认真审核项目背景,切记:投资有风险,“入伙”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