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 - 杭网原创 - > - 原创新闻
新版《杭州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上线 江干开出首张罚单
发布时间:2019-08-15 18:17:29 Thu  来源:杭州网

今天上午,新修订的《杭州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布实施,随后,杭州市江干城管四季青中队来到江干区某商场检查垃圾分类,并立案查处新修订条例施行后的江干区第一案。

位于该商场的一家牛排店是五月下旬新入驻的餐饮企业,执法人员在该店开业后不久便上门进行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并对店内负责人进行垃圾分类现场指导,同时要求负责人做好店内员工的垃圾分类培训和动员工作。但在今天上午的复查中,执法队员发现店内厨房虽已按照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但却仍存在混投错投现象,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有纸巾、塑料袋等其他垃圾,黄色其他垃圾桶内则投放了鸡蛋壳等垃圾。

通过询问现场人员,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知识知之甚少,分类意识淡薄。四季青中队分队长王勇表示,根据商场运营商反馈,该店自开业以来垃圾分类一直做得不好,可能是因为店里员工流动性强,加上企业宣传动员工作不到位,这次去检查时,明显发现员工和上次检查时又不一样了。

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对店内人员进行现场垃圾分类投放指导,并对该单位开具《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限期接受调查处理。

目前,该单位负责人周某已到四季青中队接受调查处理,根据新修订的《杭州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的,未履行的企业,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现场执法队员表示,根据修改前的条例,这种情况企业违反第一次时,一般会被处以200元罚款,因为新条例加了处罚力度,所以该企业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执法队员还向当事人宣讲了新修订的《杭州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并通知其及时做好易腐垃圾标识变更。因为新的条例刚刚颁布实施,商家店内垃圾桶标识没有及时更换,后续,四季青中队将对该物业、社区进行宣传,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对店内员工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系统培训。

作者:见习记者 陈培 通讯员 周霞群  编辑:徐洁
今天上午,新修订的《杭州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布实施,随后,杭州市江干城管四季青中队来到江干区天虹购物中心检查垃圾分类,并立案查处新修订条例施行后的江干区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