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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70元两人80元,不来也要缴费!杭州竟有如此“霸道”的食堂?
发布时间:2019-08-06 17:48:56 Tue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因东西好吃闻名引得老百姓光顾的饭店常有,逼着你去消费吃饭的食堂倒是罕见。杭州下沙某小区就有人在单元楼房间开了一家食堂,还规定小区部分人员一人70元、两人80元,哪怕不去吃也要缴费……

真有这么强买强卖的事?近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强行吃我做的饭”恶势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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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在下沙某小区以单元楼某房间为载体开设了一家食堂,江某买菜烧饭、石某收款记账。

开业前,石某某、江某召集小区的部分人员至食堂开会,强行要求上述人员至食堂交钱吃饭,规定人70元,两人80元。

那70元一天的费用换来的是怎样的餐饮呢?提到这个,被害人苦不堪言,“这个‘食堂’中午只提供面条,晚上是快餐,伙食很差。”

不仅如此,“食堂”还明确了,即使不前往吃饭也要缴纳费用!

期间,被害人胡某因经济困难未能按期缴纳饭钱而被石某、江某威胁,被迫补缴1100元的未前往就餐的费用。被害人罗某也曾因未前往交费吃饭而被石某殴打。其余被害人因听闻有人被威胁或殴打,摄于该团伙在小区内的影响力,被迫在食堂营业期间每日到食堂吃饭交钱直至案发。

据不完全统计,数十名被害人在该食堂吃饭至少有376次,交易金额至少人民币26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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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利用其在暂住地小区的影响力,开设“食堂”,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该小区内住户就餐,收取“餐费”,强卖商品,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属共同犯罪,构成恶势力团伙。

最终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并责令三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继续追缴三人违法所得,予以上缴国库。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杭经开法  编辑:徐洁
因东西好吃闻名引得老百姓光顾的饭店常有,逼着你去消费吃饭的食堂倒是罕见。杭州下沙某小区就有人在单元楼房间开了一家食堂,还规定小区部分人员一人70元、两人80元,哪怕不去吃也要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