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进入禁渔期以来,黑市上海鲜水涨船高,一些非法捕捞人员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严重破坏海洋渔业生态。为保护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三门警方主动担当,重拳出击,成功侦破涉渔刑事案件7起,团伙6伙,刑事拘留19人,其中刑拘16人,在逃2人,取保1人,已移送起诉2人,斩断了1条从苍南到三门、宁海到三门、象山到三门、三门到临海的买卖通道。没收非法禁用渔具3100张、海产品16万余斤、“三无”船舶32艘,有力打击了三门海域内的海上非法捕捞行为,有效维护了禁渔期的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
重拳出击 铲除非法捕捞产销龙一条团伙
今年6月份,三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获取一条线索:家住健跳镇的薛某在禁渔后还出海非法捕捞。
说起薛某这个“老渔民”,健跳码头一带无人不晓,13岁就辍学随父亲出海打渔,17岁做船老大已有30多年,对海上航线非常熟悉,在没有导航等帮助下,他凭着指南针能准确驾船找到自己抛在海洋的鱼网。
民警通过调查得知薛某这些年来,在禁渔期期间一直在海上进行非法捕捞。
想要抓获薛某等人,必须找到他们作案工具,民警经过数天侦查,没有查到薛某出海地方和船舶。就在民警调查期间,薛某一直在村里出现。“难道我们的调查被他发现了?”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林钢对整个案件环节进行分析,怀疑薛某的“老实”可能事出有因,事后证实了那段时间海上发现一起事故,薛某怕海上执法船严查,所以他们不敢贸然出海。
7月12日下午,民警获取一条重大消息,当天下午薛某和朋友何某走得特别近,而且准备了一些海上用品,怀疑他们可能要出海作业了。
果然,当天下午薛某及其妻子林某花、何某等人乘坐林某的小货车离开健跳镇,开往宁海县明港镇西堤1号闸处。
原来,狡猾的薛某感觉到今年三门的禁渔令算是“史上最严”的了,县委书记杨胜杰专门召开部署打击非法捕捞会议,县领导分片深入码头和渔港检查船舶,镇里工作人员专门上门宣传非法捕捞相关法律。他知道健跳港口“重兵”把守,人多嘴杂,弄不好“阴沟翻船”,熟悉周边海域的薛某选择宁海县明港镇的偏僻海边作为出海地点。
为避人耳目,防止被举报,薛某联系好收购海鲜的亲戚陈某,将捕捞上来的海产品卖给他。
有反侦查能力的薛某为逃避海上执法船追击,特地花了4万元购买一艘长不足10米、宽不足2米的玻璃钢船,还了花5万元对船进行改装,加装两台大马力发动机。
13日凌晨3时许,蹲守在码头上的侦民警发现薛某等返回码头,将捕捞上来的海产品卖给早已在等候的薛某亲戚陈某。清晨5时许,在薛某等驾车返回三门时,被蹲守在健跳高速出口收费站处的治安大队民警一举抓获,成功捣毁了以薛某为首的产销一条龙的非法海上捕捞团伙。
民警在车上发现在个身体虚弱男子,经查,该男子姓叶,是林某朋友,他嫌打工辛苦工资低,听说海上捕鱼每月工资好几万,于是他决定辞掉工作出海打工。当晚,叶某随林某出海被海浪“弄”得晕头转向,上吐下泻,一人躺在船舱里昏昏沉沉睡了不知道多少时间,被林某叫醒时,船已停靠码头了。
上岸后,林某悄悄告诉他在海上起网时,船差点被浪掀翻,“唉,这种生不如死的海上作业,给我10万一月也不干!”回想起出海这次“生死经历”,叶某说自己再也不想出海了,宁愿在厂里挣几千元工资,至少吃得香睡得稳。
目前,薛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叶某、薛某妻子林某花、林某玲、陈某萍转取保候审。
紧盯线索不放松 不获全胜不收兵
今年6月份,三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打击非法捕捞线索排摸中,获悉浦坝港镇下岙自然村暂住着一名外地人,他可能是在从事非法捕捞。
民警立即赶往下岙村展开调查,于是该村村民都搬迁到沿江村,属于空心村。经查,这名外地人姓杨,江西人,前几天刚离开三门,前往江西老家。民警在杨某出租房的冰箱里发现新鲜的鱼虾和梭子蟹等,怀疑杨某在从事海上非法捕捞,民警马不停蹄地赶往江西找到杨某。
据杨某交代,进入禁渔期,自己伙同椒江人葛某及陈某莲(葛某老婆负责联系商贩)驾驶橡皮船出海非法捕捞。前不久,他们在海上捕捞时被海上执法船发现,便弃船逃跑,船和鱼网被执法船没收了,害怕被查才跑回江西老家的。
随后,民警联系上渔政部门,对杨某等人海上使用鱼网进行鉴定,该鱼网的网眼小于九厘米,属于禁止使用的渔网。治安大队立案后,将葛某、陈某莲、杨某及收购海产品人员陈某贵、李某国抓获归案,另一名陈某聪在逃。
葛某等人如实交代了从5月初至6月16日在牛尾塘海域驾驶橡皮艇非法捕捞,非法获利上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
抓大不放小 全领域打击
三门县拥有海域面积496平方公里,面广线长,违法人员在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他们驾驶橡皮艇、小木船及利用泡沫扎起的简易船在附近海域从事非法捕捞,这给警方在海上打击非法捕捞难度大。
今年70多岁的林某是扩塘山岛护林员,平时蔬菜、肉类东西全靠陆地上带去的。禁渔期前,林某和妻子柯某经常驾驶小木船在岛礁附近抽放“地笼网”,抓点鱼虾和梭子蟹为改善伙食。
自从进入禁渔期后,林某知道出海捕捞违法,看到有经常驾驶小船在海上捕捞,经不住海鲜诱惑。6月10日,林某和妻子带上5口国家规定禁用的“地笼网”,驾驶三无船只在浪迹山海域非法捕捞,捕捞梭子蟹4斤,在返回途中被海上执法船抓获。
被抓后的林某夫妇悔过态度诚恳,并愿意与农业农村局签署《海洋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协议》自愿支付2000元用于海洋资源修复。
7月5日,三门县检察机关作出决定,鉴于林某夫妇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和自愿补偿渔业资源情节,免于对他们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