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去年大火的比特币,惹来了众人的垂涎。获取比特币的方式之一,就是用比特币挖矿机挖取比特币。挖矿机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这类电脑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多采用烧显卡的方式工作,耗电量较大。
杭州有三个小伙子——王某、刘某和李某倒是想了个很“划算”的方法:比特币要挖,钱要赚。但挖矿机自己不掏钱买,而是让近百家网吧的电脑不知不觉中乖乖地帮他们挖……
7月底的一天,下城分局接到网吧老板张某报案,称其连续几个月电费猛涨。后来,他和懂行的人聊了聊,才意识到电脑可能被病毒给“黑”了!
中了病毒的电脑看起来没什么事,其实变成了免费干活的“矿机”,全速运行挖比特币。张某则因系统运行加速承担了额外的电费和系统损耗费用,成了“冤大头”。
而之后越查越恐怖,像张老板这样状况的网吧,竟然近百家!
他们是怎么样让8000多台电脑乖乖给他们“挖矿”的?
王某名下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业务,先后与杭州市下城区、余杭区、江干区等地的100余家网吧签署了维护协议。
2017年12月起,王某与公司员工刘某、李某三人合谋,利用公司在系统维护中获得的计算机控制权限,通过非法控制合作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为云计算平台“挖矿”运算,从云计算平台处获利。
后经王某授意,李某联系、对接云计算平台,从云计算平台处获取“挖矿”木马软件,在云计算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绑定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刘某在与公司合作的某网吧擅自架设LINUX服务器并上传“挖矿”木马软件,修改合作网吧客户端计算机内的开机启动项软件,在公司服务器上加载指向LINUX服务器的下载链接软件。
当合作网吧客户端计算机开机启动时,客户端计算机自动从LINUX服务器上下载“挖矿”木马软件,然后进行“挖矿”运算。
经勘查,被告人王某、刘某、李某等人共对杭州市90余家合作网吧的8000余台客户端计算机进行了非法控制,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下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系共同犯罪,最后根据罪行判处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至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