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媒体见面会现场
杭州网讯 近年来,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减费降税的力度正持续加大。对杭州来说,小微企业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其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大了“马力”。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为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工作,召开媒体见面会,介绍该项政策的总体情况并作简要解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此次减税降费主要惠及的是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初创科技型企业。其中,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月1日即可网上申报享受相应增值税税收优惠。
此次减税降费的执行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税收减免涉及8个税种和2个附加,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6个地方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在此次优惠政策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从之前的50%减至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原本没有优惠,现调整为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简而言之,即为应纳税所得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5%;超过100万元不足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10%。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税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浙江省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惠政策范围
这项优惠政策针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此次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扩大了政策享受范围。
据悉,自2019年以来,杭州市税务局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工作,包括“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企业、送政策、兑优惠”走访活动。同时,还制作发放政策宣传册10万余份;并对小微企业进行辅导培训700多场,共有7.7万户小微企业参加培训。
目前,杭州市已设立减税降费政策咨询专岗和办理专窗68个,确保每位纳税人“应知尽知, 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