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现场勘察 村民说当时山中间曾有恶臭
“他死在小房间里,我们本来是想把人扔到江里去的,但又怕尸体会浮起来,所以决定找个地方埋掉。”讯问中,陈某某、谭某某、杨某某对他们共同的埋尸行为供认不讳。
从大力当年遇害的传销窝点出来后,赵梅梅和伍警官等人一路驱车赶往犯罪嫌疑人指认的埋尸地——桐庐县瑶琳镇大庙村敖岭山,车子开到山脚,赵梅梅低头看了下表,大约30分钟。
6月的空气格外闷热,山间的泥土被太阳暴晒后变得十分干燥。沿着山路,赵梅梅他们已经走了20多分钟。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赵梅梅需要亲自去埋尸地点进行现场复勘。
三年前,敖岭山还是一座荒山,山上长满了毛梧桐树和竹林。2014年5月,也就是大力被害后的第4个月,村里实施山林改梯田工程,大量树木被砍伐,山体表层被大量新土覆盖,山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改造大概花了半个多月时间。”村民袁林(化名)当年参与了改造,“我们把树之类的砍光后,发现山中间有个地方特别臭,但没有找到原因,现在看来差不多就在挖出尸体大概五六十米的位置。”
赵梅梅回想着袁林的话,脚下一不留神,土块被踏成了粉末,踉跄着差点儿摔倒。
许久,她站在原地,眼前的这座山仍然呈现出几个月前被挖掘的状态,大量的泥土裸露在外。
“被发现的时候尸体上身赤裸,倚靠在坑里,发现尸体的位置和犯罪嫌疑人指认的地方几乎是同一区块。”另一名参与挖掘工作的警官的描述和现场的景象,让赵梅梅对埋尸的地理位置、周边概貌等有了直观的印象。
“如果不是亲历者,根本无法在这片面目全非的山上准确的指出埋尸位置和埋尸方式。”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时的她心里更多了一份确信。
公安机关递交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上清楚地写着:“死因不明。双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及肝脏破裂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作为案件承办人,赵梅梅知道审查此案的关键是必须找出大力的死亡和谭某某等人的伤害行为之间的关联,从而形成严密的证据链。
一人死刑,两人死缓,一人无期
2017年11月21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对王某某、谭某某、陈某某、杨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但是,案子到这里并没有结束。
传销才是罪恶的源头 依法追诉漏网之鱼
传销,让人细思极恐,更让人深恶痛绝!
2015年1月至今,杭州检察机关共受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65件156人,这其中还不包括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
传销组织对参与者的人身自由进行管制,并进行精神控制。“人一旦被骗入传销组织,就会被没收通讯设备,24小时被看管,基本没有寻求外界帮助的可能性。”赵梅梅如是说,“他们多使用绑架、殴打、威胁等残忍手段迫使受骗人按他们的指示骗亲戚朋友借钱,这类犯罪的危害性极大,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等安全造成了巨大的风险,必须严厉打击。”
传销活动发展的特点之一是通过亲友、老乡等人脉圈、关系网发展组织,导致众多家庭被卷入,不仅使这些家庭损失巨大的钱财,而且会引起朋友成仇,夫妻陌路,兄弟相残,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
想要从源头上减少传销类案件的发展,就要对欺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进行一定的处罚。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大力是被朋友郭某某骗到传销组织的,郭某某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类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8年1月9日,桐庐县检察院依法对郭某某批准逮捕。
2018年4月19日,桐庐县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对郭某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