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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尽显杭州特色
发布时间:2019-02-28 21:20:17 Thu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3月1日起,《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后文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据悉,《条例》尽显杭州特色。

据了解,《条例》明确规定了规划衔接、建设管理、保护区管理、运营秩序、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事项,并将城际铁路纳入管理范围,实现了全覆盖,体现了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要求,为建设“轨道上的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首次将“移动支付”进出站列入法规

多项贴心举措列入法规

自2012年杭州地铁开通以来,已经有7个年头,客流量也从最初的14万人次增加至100多万人次。

杭州作为创新活力之城,面对地铁客流量较大,购票排长队、零钱兑换难等问题,率先实现 “移动支付”进出站。

然而,《条例》将移动支付进出站这项便民举措予以法律化,规定了运营单位提供移动支付进出站设施的义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移动支付”的便捷方式予以制度化,在全国是首创。这一举措,也彰显了杭州打造数字经济全国第一城的决心。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多项贴心举措。

《条例》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保持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在车站配备医疗急救箱等设备,合理配置男、女卫生间和母婴设施,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等,为乘客出行提供便利。还规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服务规范向乘客提供服务,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运营信息。

逃票三次(含)以上

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条例》在保障乘客的相应权利的同时,也对乘客文明乘车等先关内容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目前,在杭州发现地铁逃票者,要按照线网单程最高价补收,并加罚5倍。

《条例》实施后,如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逃票三次(含)以上的,不仅要补收票款,还会将逃票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乘客乘坐地铁时不得携带违禁品、管制物品,重量、体积等超过城市轨道交通文明乘车规则规定的物品,犬只、活禽等可能影响他人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导盲犬))及易燃性、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者其他易污染、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同时,注意《条例》禁止以下行为:强行上下车;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擅自在车站内摆摊设点;擅自在车站或者列车内兜售或者派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在车站或者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等;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平衡车;以及各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作者:记者 沈艳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