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小酌几杯成了多数人的生活常态,但无论何时,酒后驾车都是违法行为。因此,杭州交警部门开展了假日酒驾集中查处行动,严查严管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不过即便警方高压严管,依然有人心存侥幸。2月8日晚,杭州临安交警锦城中队在执勤中查获一名酒驾司机程某。
当晚8点左右,一辆悬挂苏A88**5号牌的轻型封闭货车驶入钱王街南苑小区交警查处酒驾路段时,执勤交警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循例要求驾驶人程某接受检查。经检测,程某的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当民警要求程某出示有效证件时,程某只掏出车辆行驶证,并告知民警自己的驾驶证因之前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了,目前处于无证驾驶。“我还记得上次办案的民警也是你……”程某在接受民警调查询问时,讲起了自己被查酒驾经历。“办案民警你都记得,怎么偏偏就忘了喝酒不能开车呢?” 面对民警的质问,王某对于自己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经查,驾驶员程某今年47岁,安徽亳州人,这已经是其第二次因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了。2016年12月3日,程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中街沙树路口被交警查处,目前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如今又重蹈覆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当场扣留了机动车,程某也将再次因驾驶证吊销期间无证驾驶车辆及酒驾行为面临严厉处罚。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其违法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更何况是驾驶证吊销状期间的无证驾驶状态,此类酒驾行为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请各位驾驶员朋友们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