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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直播:杭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杭州7.30交通肇事案
发布时间:2019-01-11 11:14:27 Fri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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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讯 杭州“7·30”道路交通肇事案今日开庭,庭审于上午9点30分正式开始,法庭外有多名受害者的家属聚集。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理,减刑或缓刑的意愿。公诉人则认为鉴于本案严重社会危害影响,本案中不适合适用缓刑。

上午11时50分法庭宣布休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公诉人:陈某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造成5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某做最后辩护:我没有脸面对所以的人,因为我的过失给所有受害人造成伤害,使他们陷入悲痛,还引起了社会很大的关注,真的如果可能选择,我情愿死在那一天,不愿遭受心里的折磨。既然活下来了我就想额应该承担过失,诚心诚意的向他们道了歉,接受法院的判决,我认罪,绝无怨言。这是我65年人生当中最灰暗的一天,时时刻刻提醒我的过失,常常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流泪,我该怎么办。没想到年老了,伤害了那么多人,对于受害者这种伤痛我可以体会,有时也找想放弃治疗,觉得活下去没有意义。但后来收到一封信,得到了一位受害者家人的原谅,我感受到人间的温暖。

受害人家属提问

有一位死者许某的子女提出异议,他方只有赔偿协议,但没有相关谅解书。

法庭讯问结束,现在进入举证阶段。公诉人开始出示证据。

前夫证言称,“中央绿化带太长,陈某某没有看到水泥墩”。

法官问陈某有没有什么想说的,她试图站起来说,但考虑到她的身体状态,法官让她坐着说。

“今天在这儿没脸见所有的人,我后悔,非常绝望,因为我的过失使受害人遭受伤害,使他们遭受痛苦。”

她反复表明,她知道开车不能穿高跟鞋,但是不知道不可以穿拖鞋。

据了解,案发后,陈某已对五名死者家属及其余被害人所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作出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陈某回忆案发情形

事发时陈某驾车从新时代装饰城回家,因为家里在装修,赶着去看装修。

事发时车上还有陈某的前夫。据陈某说,自己和前夫关系还不错。自己平时也在照顾对方生活,途中没有怎么讲话,也没有争吵。

陈某说,事发时,右脚踩的刹车,她不太清楚穿拖鞋会影响驾驶,只知道不能穿高跟鞋。但当她踩了她所认为的刹车后,发现车速却越来越快,为了避让行人,想用拉手刹的方式让车停下来。

她说,自己当时没有意识到自己踩错了刹车, 以为是刹车失灵,所以连续踩了几脚,结果速度越来越快。

发现竞舟路上有很多人,她还有过避让的行为。当时副驾驶座上的前夫还帮她拉了一把方向。避开了几个人。

在碰撞过程中,陈某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等到反应过来后发现车子已经翻了,看到车子天窗开了,自己从车窗爬了出去。

发生碰撞后,陈某脊椎受伤,已接受手术。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的控词

2018年7月30日19时05分许,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竞舟路口欲向南左转时,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处置过程中,陈某又因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左转弯后沿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过程中持续加速,至案发前车辆最高时速达132km/h。期间,陈某有驾车避让的行为。当车辆行驶至竞舟路文二西路北侧路口时,陈某驾驶的车辆失控,撞上路口西侧非机动车道上的遮阳篷并将在遮阳棚下等候的一名被害人带倒。后肇事车辆冲入路口撞到由西向北左转弯的小型轿车尾部,碰撞产生的散落物致使跟随在该辆小型轿车之后的一辆小型越野客车的挡风玻璃破碎。此后,肇事车辆继续冲向文二西路竞舟路路口西南角,将正在此处等候的10名被害人撞倒,撞击产生的散落物、倒伏物又致使人行道上的2名被害人受伤,及停于路口西南侧的一辆小型轿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受损。肇事车辆在冲撞过程中向右侧翻倒,并在受到路边围墙阻拦后停下。经鉴定,事故造五人死亡、两人轻伤一级、两人轻伤二级、三人轻微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请求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在民警赶至时投案。经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开始后,法庭依法核实被告人陈某的身份,并向被告人及辩护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

被告人陈某,女,1954年生,短发,白发丝明显,出庭时身穿淡蓝色外套以及看似辅助固定脊柱的黑色背心,说话声音虚弱,长时间低头,并时不时拿出纸巾擦拭眼泪。

事件回顾

2018-11-26 杭州7•30道路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被依法起诉

11月26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7月30日19时许,陈某某穿拖鞋驾驶浙A牌照的小型越野客车在杭州文一西路左转至竞舟路行驶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及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尔后,陈某某又因慌张操作不当,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持续加速,将正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等候的多名行人撞倒,并导致过往多辆车辆受损。

经鉴定,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构成轻伤,3人构成轻微伤。经责任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2018-08-09 杭州公安通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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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0 杭州发生重大车祸5人死亡多人受伤

19点06分,杭州竞舟路往文二西路的路口发生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在这场飞来横祸中,一辆从竞舟路自北自南的行驶的奔驰SUV,以无法想象、所向披靡的速度,冲过文二西路口,碾压正在等红绿灯的行人和电动自行车主,并在撞弯了一根信号杆和撞折一棵碗口粗的树之后,直抵西南角的南都德加公寓的围墙,截至7月31日,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伤者至今仍躺在省立同德医院和绿城医院的病床上。

作者:记者 许佳炜 娄晓涵 通讯员 西法  编辑:徐洁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7月30日19时许,陈某某穿拖鞋驾驶浙A牌照的小型越野客车在杭州文一西路左转至竞舟路行驶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及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公诉机关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控词2018年7月30日19时05分许,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竞舟路口欲向南左转时,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