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网络直播是近几年风靡的新锐事物,而公会作为直播圈内选拔培养主播、整合圈内资源的经纪公司,主要通过对主播的礼物抽成实现盈利。
年轻女主播被拖欠合作费近半年 状告公会
2016年8月,年仅二十岁的小芳(化名)通过某招聘网应聘成为某公司的网络主播。同年9月23日,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之后,小芳便在斗鱼平台开始直播工作。
小芳称,2016年8月11日至2017年11月底,双方合作方式为线下直播,小芳的报酬按直播账号的后台流量(直播时间、获取礼物等)确定。
2016年8月初期为2000元/月+饭贴800元+5:5的奖励提成(直播礼物的兑现),2017年5月调整为5000元/月+饭贴800元+5:5的奖励提成。
自2017年12月起,小芳的直播方式改为线上直播,没有底薪,只有8:2的奖励提成,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协议。
起初,双方的合作还算顺畅,但到今年1月,公司开始拖欠支付小芳合作费用及提成。
据小芳描述,2017年11月前公司还克扣其部分合作费用,公司财务告知那是每个主播应该分担的公司水电费。5月,小芳便向公司发送通知,要求解除合同。
今年6月,小芳以公会拖欠合作费用、奖励提成为由起诉对方,要求:解除双方合作协议;结束双方在斗鱼直播平台上的公会关系,小芳退会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支付拖欠小芳的合作费用及提成22393.10元,并赔偿律师费5000元。
公会提出主播未达直播要求时间 经调解向主播支付一万元
审理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经庭前证据交换。
被告公司提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小芳每月直播时间应不少于25日、200小时,但小芳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播足时间的情况,合作费用扣除是因为没有达到直播时间要求。
且根据小芳陈述,其在向被告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前,就已经知晓 2017年11月前的水电费扣除事宜且不持异议。此外,在双方友好协商情况下,被告公司通过小芳的退会申请,不产生退会费。当天,因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调解。
8月13日,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公司当场同意在斗鱼平台上通过小芳的退会申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承诺将于一周后支付小芳款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