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证试图处理违法
交警一眼识破其“小聪明”
7月5日21时47分,一辆工程运输车因涉嫌违法超载引起了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滨江大队民警的注意。
执勤交警在这辆工程车驾驶员现场出示的驾驶证上发现,持证人为“杨文梅”,今年32岁。通过查询,该驾驶证状态为正常。针对超载违法行为,执勤交警按规定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涉案车辆,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到滨江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7月19日下午,“杨文梅”在车主的陪同下前往滨江交警大队处理该起违法行为,并出示了名为“杨文梅”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原件。承办交警经过反复核查发现该驾驶证涉嫌伪造,便当场控制了“杨文梅”,仔细了解真实情况。
面对民警的询问,起初“杨文梅”百般抵赖,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终究抵不住摆在面前的证据,当场承认自己确实伪造了“杨文梅”的驾驶证和身份证,专门用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该男子被刑事拘留
将面临检察院起诉
滨江公安分局西兴派出所民警随即介入调查。在审讯室,该男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7月20日,该男子以涉嫌伪造身份证件被刑拘。经检察机关批准,8月3日滨江区公安分局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依法对其逮捕。目前,该案已移交滨江区检察院起诉。
“杨文梅”的真实驾驶证和身份证去向如何呢?在民警的讯问下,其道出真相——原来真实证件就藏在陪同处理车主车内后座的杂物格内。随后,民警在车上找到该人的真实驾驶证和身份证,其真实姓名为罗某某,现已38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修订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牌涉证的违法车辆一直以来都是杭州公安交警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截至今年7月底,交警部门已查处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921起,其中涉及假证的违法行为有7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