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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后 杭州一名公职人员仍没逃过法院的“催债” 还被判了刑
发布时间:2018-07-13 18:39:03 Fri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6月20日,被告人田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而这名“老赖”,竟是杭州某区县的统战部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


傲娇“老赖”对法院不理不睬 

私自变更银行账户玩起“躲猫猫”

2012年11月,田某某向葛某借款46万元,约定借款期限5个月。借款到期后,田某某因未归还借款,被葛某起诉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8月,法院依法判决田某某归还葛某借款46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因田某某未按时执行判决,案件随后进入强制执行。

田某某在收到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后,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也没有申报财产变动情况。富阳法院依法查控田某某财产线索,发现其名下并没有房产、车辆,遂对其银行工资账户依法进行了冻结。

执行中,执行人员多次前往田某某所在单位查找其下落,并向单位负责人通报田某某拒不履行情况,但田某某不仅始终隐匿下落,还擅自变更银行工资账户,以逃避存款冻结。法院随后对田某某进行了公安布控,并多次前往田某某办公室,张贴法院传票、执行公告,告知其不履行的相应法律后果,但田某某始终下落不明,对上述执行事项不予回应。


强制执行面前无“特权”

公职人员拒不执行一样要被追责

2017年下旬,执行人员在案件回头看的过程中,查明田某某在2014年3月期间,银行账户有频繁资金来往,其多次通过取现、消费等方式花费达7万元左右,属于典型的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故以涉嫌拒执罪将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2018年5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田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6月20日,富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田某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本院审理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宣判前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根据被告人田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表现,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田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职人员拒不执行判决案件。田某某在执行阶段拒不申报财产情况,并通过隐匿行踪、变更工资账户方式躲避法院冻结措施,有还款能力确拒不执行,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充分表明,强制执行面前无“特权”,公职人员拒不执行一样要被追责。


公检法三家合力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

杭州收案、结案、人均结案数均居全省第一

7月13日上午,杭州市委政法委牵头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新闻发布会。

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毛煜焕主持并宣读市公、检、法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联合通告》。

今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将加强协同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 

据了解,2018年1至6月,杭州两级法院新收各类执行案件52297件,同比上升8.84%;办结55133件,同比上升51.45%;人均结案176件,同比上升48.53%;执行到位标的118.49亿元;杭州地区的收案、结案、人均结案数均居全省第一。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钟法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