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13日,萧山区接连发生3起企业厂房火灾:分别为4月7日萧山党湾镇杭州彩妙线业有限公司仓库火灾,此次火灾共出动市北、萧山、江东、白杨、钱江世纪城等8个现役中队以及临江、瓜沥、靖江等4个专职消防队,共计23辆消防车赶赴扑救。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主要烧毁涤纶线圈等物品。火灾中,两名员工因在火场中乘坐电梯,吸入过多烟雾死亡。事后据萧山消防大队调查,直接起火原因为工人吸烟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此次火灾中,作为杭州彩妙线业有限公法人代表朱某某,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月9日,萧山南阳镇利明五金电器件厂发生火灾,据调查,起火原因为铆钉机通电线路故障导致电闸面板烧毁引燃半空中涤纶布造成。此次火灾中的利明五金电器件厂法人代冯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天。
4月13日萧山瓜沥镇杭州巨浪燃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据调查,事故中涉及加工操作的员工化某某,在公司内未确保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加工木屑,导致粉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进而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天。
三家生产企业的火灾背后,都暴露出企业业主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措施不到位。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章,对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为继续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宣传,扎实推进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落地见效,4月9日,萧山消防大队联合党湾镇迅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培训会,来自全镇18个村社区的党支书记、安全管理员及各村社区所属规下企业负责人共计400余人共同学习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4月8日-17日,萧山公安、消防联合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1765家,发现火灾隐患1770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631份。通过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与宣传培训中,积极普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夯实火灾防控能力。
萧山消防部门在此提醒:一是建筑着火时上下楼勿乘电梯!建筑楼发生火灾时,被困人员及现场救援人员注意,勿因贪图快速而乘坐电梯,如果所处位置在着火层以下,要立即利用各种楼梯下到安全地带,因为发生火灾时随时可能断电,另外电梯口通向大楼各层,火场烟气涌入电梯通道形成烟囱效应,电梯里的人随时会被浓烟毒气熏死。二是本层着火切勿轻易开门!如果所处位置在着火层,先用手背轻触房门,如果已经发热,则说明大火或烟雾已经封锁房门,此时切不可轻易开门,用毛巾、被子等堵塞门缝,并泼水降温。同时,可用色彩亮丽的衣服或者布向窗户外晃动,向救援人员暴露自己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