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有市场竞争就会有优胜劣汰,企业破产制度是规范化、法治化的市场退出通道,也是现代经济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如何打破拖累浙江经济发展的“坛坛罐罐”?
4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法院深入推进破产审判情况,并对外发布2017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及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据了解,全省法院2017年立案受理破产案件1626件,审结破产案件722件,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共处置金融债权432亿余元,通过破产审判化解银行不良资产近三成;处置房屋447万平方米,释放土地资源9997亩,实现“腾笼换鸟”,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安置职工13497人,在破产程序中通过加强法院与政府的联动等举措妥善处理再就业等社会问题。
加强府院联动,建立破产审判协同机制
近年来,浙江高院在每年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都会专门部署破产审判工作。通过破产审判特别向党政部门、社会各界传递三个重要信息:一是破产法规定的不仅有清算程序,还有重整与和解程序。二是破产案件对浙江这样土地资源极为紧张的省份,能够有效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三是破产程序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避免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破产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是程序的主导者,破产管理人是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同时,维稳、经费保障、政策协调等也绝离不开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浙江高院副院长徐建新说。省高院2016年推动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在省级层面实质运作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制定省级各部门任务分工方案,落实政府的维稳属地责任及经费保障、税收、信用修复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2017年,推动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若干意见》,就“僵尸企业”处置和破产审判中落实和完善税收、金融、土地管理和财政等政策问题提出更为细化的具体要求。
在省级破产审判法院联动的框架内,全省各地纷纷建立、落地生根。温州法院大力加强破产审判的外部机制建设,2012年以来依靠企业破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动出台三份府院联席会议纪要,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单独出台相关会议纪要,强化了政府在企业破产审判工作中的公共服务职能,协同破解相关难题。
2012年以来,温州法院共审理48件破产重整案件,从实践来看,民营企业重整中信用修复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企业重整后的正常经营和后续健康发展。为此,温州中院于2016年推动出台全国第一个解决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地方性会议纪要,确定由破产管理人通过开户行提出撤销及重新开立基本户申请,人民银行予以核准后,将原挂有债务的基本户撤销,重新在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的银行开立基本户,从而使重整企业可以正常使用基本户。企业重整后需要对其信用记录进行修复的,管理人可以分别向温州市人行或者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市人行根据函件将重整成功的信息作为该企业的重要事件载入征信系统,即大事记,以借此隔断原失信记录。重整企业引进战略投资人后,涉及税务登记证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问题,不管原债务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因何种原因被列入税务黑名单,税务部门应凭法院出具的函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亦不得以税收债权未得全额受偿等缺乏法律依据的理由拒绝办理。同时,纪要还推动解决了重整企业参与招投标的问题和破产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恢复的问题。
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税务问题非常突出。为此,温州积极完善税务司法合作机制,先后出台三个税费协作会议纪要,建立破产重整纳税评价机制,创新企业所得税退税机制,改变破产财产处置税费承担模式,较好地解决了破产审判中的部分涉税难题,提高了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增加破产财产价值,更好得保护当事人利益。
优化法院内部体制机制,畅通破产审判通道
为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浙江法院推动破产审判专门机构的设立,到2017年底,全省共有18家法院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在全国法院已设立破产审判庭的97家法院中,浙江占比近五分之一。
一直以来,破产程序耗时长,重要原因是财产处置难。为此,浙江高院依托互联网优势,2017年推动推动设立全国首个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专门接口。6月13日,富阳法院审理的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相关土地使用权、房屋通过该接口成功实施网拍,成交总价6554万元,超出起拍价1045万元,溢价率达18.97%,得到管理人和债权人广泛好评。随着全省推进,2017年全省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为918.16亿元,破产资产拍卖成交金额为164.63亿元,占17.93%,平均每个拍品成交金额683.82万元。此项工作开展前一年,破产资产成交金额仅19.31亿元,占2.5%。
对于破产资产的处置,绍兴柯桥区法院形成以“网拍为主、破产招商为辅、多元并行”的资产处置模式。从2014年开始全部破产财产处置均由管理人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处置,扩大拍卖范围,节约处置成本,减少中间环节。至今共进行了283次破产财产的网拍,其中单次拍卖资产超亿元计16宗,最高单笔成交金额6.88亿元。仅2017年,就举行了70次拍卖,共计成交56次,共计处置破产财产56宗 ,成交金额超19亿元,盘活厂房面积33.48万平方米,释放土地资源1200余亩。
同时,柯桥法院定期向区帮扶办提交拟处置破产财产情况,由区帮扶办转达相关镇街,再由相关镇街对相应的破产财产向潜在的买家进行推介或招商,以提高破产财产处置的成功率。目前,柯桥区在企业帮扶工作中确立“属地负责”原则,将破产资产的处置与镇街的招商工作相挂钩,并作为镇街年底考核评优的指标,相应镇街对破产企业帮扶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破产招商已从最开始的“破产招商帮处置”,演化为当前的“破产招商促升级”,政府的招商帮扶政策更加精准地聚焦到买受人受让资产后的产业升级上。该院成功处置南方石化等三公司的资产后,积极引导买受人按照供给侧改革的目标,配套地方产业和招商政策,买受人通过增加投入数亿上马年产50万吨FDY差别化纤维,届时,其产能将占全国市场的10%左右。
破产程序既是规范化的市场退出通道,也是化解“执行难”问题的重要途径。2017年,浙江高院通过下发专门文件、督办、通报等方式,全省法院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件1640件,审查后正式立案受理件1223件,比2016年上升213.6%,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受理案件数占全部破产案件的75%,共化解执行结案26831件,比2016年上升302.7%。
健全管理人机制,分级管理体系更为明晰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承担了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企业的财产状况、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查、制作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等具体破产事务,管理人的履职水平和执业能力与破产案件审理绩效密切相关。针对破产案件大量增加的情况,2017年,浙江高院下发通知,在原有270家管理人的基础上,推动中院辖区根据需要编制管理人名册,到去年底温州、宁波、金华等地已经完成辖区内名册增编工作。同时继续依托省律师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平台开展管理人履职培训,到去年底共开展了五期破产业务专题培训,培训从业人员3000余人次。
对管理人进行分级管理,常态化开展以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2017年全省127件破产案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温州、杭州、台州、宁波等地已经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总体来讲,浙江已经形成“数量最大、分级管理、引进省外机构、竞争方式指定和推进破产管理人协会自律管理”的良性格局。
为解决管理人在办理 “无产可破”案件时的报酬及其他必需费用的支出问题,温州两级法院先后推动温州市两级财政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共计1250万元,有效提高了管理人履职的积极性。目前,全省9个地区、38个县、市或区已经设立破产审判专项资金,共计额度近7000万元;9个地区已经出台专门的文件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据了解,面对去年浙江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首次突破千件,达1626件,“无产可破”或者仅有少量破产财产的破产案件数量逐渐增加的现实,审判实践对于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需求日益强烈。今年浙江高院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专门的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破产审判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