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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男子传播火灾谣言被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8-04-14 12:36:17 Sat  来源:杭州网

4月9日下午,杭州的不少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着一段视频,视频里一间房屋正在熊熊燃烧,不少网友在都说燃烧的房屋位于萧山坎山镇老街。

随后,萧山网警很快发现了这段视频并立即进行了核实。可结果却让人又庆幸又意外,坎山镇并未发现火灾警情!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当天下午,一段火灾视频在萧山一个拥有三百多名网友的微信群里传播,发布该视频的网友本意是想在群里核实视频里的火灾是否在坎山镇,但没有网友回答,随后这一内容被同在一个群里的另一名网友赵某看到。

起初,赵某询问是“真的还是假的”,该网友表示“不知道”,但之后赵某并没有进行查证,而是把该内容发到了另一个微信群,并表示火灾地点就是在萧山坎山镇老街。

于是,一起虚假的火灾警情在许多微信群里传播开来。

萧山网警会同属地派出所最终找到了始作俑者赵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审查,赵某(男,31岁,萧山瓜沥人)交代,其将视频发到其他微信群的初衷是想提醒大家不要往那边开车,但没有考虑到将未经核实的消息发布出去,或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赵某对自己的行为也供认不讳,同时也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犯下的错误,并进行了检讨。4月11日,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赵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近期因传播谣言而被处罚的案例

1、4月10日,云南丽江一男子因散布“虚构一起打架事件”被行政拘留五日。

2、4月3日,温州两人因散布“某鞋厂员工家属自杀”谣言分别被行政拘留七日。

3、4月9日,重庆一男子因散布“12人集体跳桥自杀”谣言被行政拘留七日。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萧山公安提醒:网上道听途说的一些消息,未经核实切勿随意杜撰、传播、转发,因传播不实消息造成后果的将负法律责任。

作者:记者李建刚 通讯员 杨勇  编辑: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