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在大墅镇经营一家小饭店,每天店里店外张罗着,生意很不错。 3月中旬的一天,汪女士忙完生意准备收拾收拾回家去,她无意一摸脖子,发现每天戴着的金项链不见了。
她很着急,仔细回忆,应该是在干活时丢的,她赶紧四处寻找,找了几圈都没发现项链的踪影。
这是条带着玉吊坠的金项链,买的时候价值一万多元,而更为重要的是,这条项链是她在结婚时,老公送的结婚礼物,这个意义非凡的项链不见了,汪女士伤心极了。
时间一天天过去,汪女士心想这条项链肯定是找不回来了,但就在3月27日,事情出现了转折。
那天中午,熟人李师傅又走进了汪女士的店,他是从贵州来到镇上工作的,一人在这边工作,经常在汪女士店里解决吃饭问题。
当天就在李师傅吃完饭打开钱包拿钱时,汪女士一眼看见他钱包内有条金项链,很像自己丢的那条。她赶紧询问李师傅项链的情况,只听李师傅说项链是他老婆的,然后匆匆就走了。
李师傅走后,汪女士越想越不对劲,他老婆并不在这里,为何要把项链放钱包里,还有那条项链的确非常像自己丢的那条。
汪女士带着这些怀疑向大市派出所报警,怀疑自己丢的项链被李先生捡走后不愿归还。
民警联系上李先生告诉他汪女士的疑问,并询问关于项链的事情。在交谈中李先生始终坚持自己未捡到项链,称钱包里的项链就是其妻子的。
此时,民警提出能否与其妻子联系下,李先生虽然拒绝了,但神情显出紧张。
民警继续与李先生沟通,他终于表示不用跟他妻子联系,项链的确是他捡到的。那天他去汪女士店吃晚饭,当走到离店约四十米的地方时,看见地下有条金项链,他想着反正是别人丢的,不会有人知道是他捡的。
他就把项链带回了宿舍,把翡翠吊坠藏在棉拖鞋鞋垫里,把项链放在自己钱包里,他怕别人发现,还故意将项链涂了黑灰。
令他没想的是,他捡的项链竟是每天光顾小店的汪老板丢的,而更没想到“化妆”后的项链也被汪老板一眼认出。
看着失而复得的项链,汪女士夫妇都感到非常开心,4月9日,汪女士的丈夫将一面印有“机智警察寻失物,失而复得人称赞”的锦旗送到了大市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