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夜景照明已成为杭州的金名片,而功能照明建设与管理的立法尚属空白。近日,杭州市出台《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哪些地方要装灯? 《办法》分别针对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明确装灯范围:
功能照明区域:
(一)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人过街设施、游步道;
(二)穿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公路;
(三)城市公共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场;
(四)其他无功能照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
景观照明的区域:
(一)西湖风景名胜区;
(二)京杭大运河、钱塘江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繁华商业街、特色商业街;
(四)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高层建筑物、构筑物;
(五)城市主要出入口沿线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
(六)大型桥梁、城市高架路等市政设施;
(七)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
(八)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九)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其他区域。
在城市照明领域,也应注意环保要求,《办法》主要是对“黑天空”保护进行了规定,减少人工照明对动植物的影响。
在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划定的城市黑天空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得有上射光线。如有违反,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其次,针对照明设施的光干扰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条款,避免城市照明影响居民生活。比如,城市照明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窗户;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