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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景观照明区域出炉 2018年2月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17-12-22 11:06:30 Fri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夜景照明已成为杭州的金名片,而功能照明建设与管理的立法尚属空白。近日,杭州市出台《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哪些地方要装灯? 《办法》分别针对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明确装灯范围:

    功能照明区域:

    (一)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人过街设施、游步道;

    (二)穿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公路;

    (三)城市公共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场;

    (四)其他无功能照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

    景观照明的区域:

    (一)西湖风景名胜区;

    (二)京杭大运河、钱塘江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繁华商业街、特色商业街;

    (四)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高层建筑物、构筑物;

    (五)城市主要出入口沿线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

    (六)大型桥梁、城市高架路等市政设施;

    (七)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

    (八)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九)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其他区域。

 
 
    “黑天空”保护和光干扰限制

    在城市照明领域,也应注意环保要求,《办法》主要是对“黑天空”保护进行了规定,减少人工照明对动植物的影响。

    在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划定的城市黑天空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得有上射光线。如有违反,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其次,针对照明设施的光干扰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条款,避免城市照明影响居民生活。比如,城市照明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窗户;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

作者:记者 刘文昭 通讯员 李湛圆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