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下午,郁先生将书有“人民警察为人民,快速破案显警威”的锦旗送西湖公安分局蒋村派出所,感谢派出所办案神速,为群众排忧解难。
事情是这样的,12月5日凌晨,郁先生焦急的跑进了蒋村派出所的值班大厅,称刚才打车回家,下车时将一个内有手机钱包和好几万现金的挎包遗落在了车上,急需民警帮助寻回。
值班民警敬宝平在了解情况后,一边安抚郁先生一边积极联系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
出租车司机说:“是有一个包遗落在了车上,但是已被后一位乘客拿走了。”当得知包已被别人拿走时,郁先生失望的说到“谁捡了归谁,再去找无异于大海捞针”。
郁先生正打算离开派出所时,敬警官拦住了他:“这个案子可能涉嫌盗窃,我们公安机关会尽最大可能帮你找回失物”!
记者了解获悉,郁先生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出国,这次遗失的物品为两个LV包包,一只苹果手机,钱包里还有欧元、美元、英镑及其港币。
“仅现金这块,七七八八折成人民币累计金额差不多有三万多元。”办案民警说。
经初步判断此案可能涉嫌盗窃,蒋村派出所刑侦警组迅速调查,掌握了拿包乘客的身份和活动轨迹,并于当日12时将正以为被天上的馅饼砸中而沾沾自喜的嫌疑人韩某抓获。
然而被抓后的韩某始终辩称“包是捡的不是偷的”。
办案民警并没有因为嫌弃人的狡辩而感到束手无策。
“出租车并不是公共交通工具,司机对出租车上的物品拥有控制力;当事主将包遗忘在出租车上时,事主对财物的控制力就自动转移给了司机;最后你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乘人不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财物,就凭这三点你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民警说到。
随后民警又反问韩某“如果这个包是出租车司机的,你算不算盗窃?你在乘司机不备拿走这个包的时候,你怎么就确定这个包不是出租车司机的?”犀利的反驳韩某瞬间哑口无言。
韩某,女,26岁,辽宁人。因窃取财物金额巨大,被蒋村派出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