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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杭州违法建设处理将更严更细了
发布时间:2017-10-01 11:40:43 Su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见这些违法建设行为:私自将绿地用铁栅栏围起,在露台上搭个简易的阳光房,防盗窗或者是遮阳棚装得太高太宽……

  过去,针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虽然国家及省、市都有相关的条例法规,但操作起来还有待完善。特别是哪些建设情形需要规划审批,哪些不需要,百姓们不清楚,条例法规里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的执法难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效率,规范和简化违法建设的查处程序,杭州专门制定了《杭州市违法建设处理实施意见》,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实施意见》明确,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和执法查处;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协助城管部门进行违法建设行为认定,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的建设行为,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如果你仍有这些违法建设行为,将会面临罚款:搭建非落地遮阳(雨)檐篷,下沿高度低于240cm,挑出外檐部分最宽部分超过80cm;搭建可伸缩花架、晾衣架、固定式花架,挑出外檐部分最宽部分超过80cm;安装防盗窗,外挑最宽部分超过所在建筑物立面。

  此外,如果你的建设行为侵占到了城市道路、城市河道、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用地,或者是在已经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搭建建筑物的,比如在院内、楼顶、露台搭建简易房、阳光房、围墙,为了自身美观擅自搭起花坛、木桥、凉亭、假山,随意封闭露台、错落式阳台等,城管执法部门都将依法进行处理。

  《实施意见》明确了不属于规划管理范围的内容,包括设置公共自行车亭棚、报刊亭、公交车站(亭)、公用电话亭,设置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栅栏门(保安门)、机动车道闸,设置太阳能设备、锅盖式天线、配电箱、移动扶梯等。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设置,也不排除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审批的情况。据了解,这些设置行为如果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容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也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理。

  

作者:记者 陈浩鼎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