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省内全面实现异地受理、身份证有效期满及居住证签注到期前有短信提醒、户口簿可网上补领……
上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十项新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一起来看看,这份“最多跑一次”大礼包里都有些啥?
身份证:异地受理升级为异地就近办理
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全省任一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政办理中心等)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016年,我省全面实现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而省内异地受理因系统原因未能实现。为满足省内群众异地办证的需求,我们会同科技部门合力攻坚,于今年4月份下发《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7月1日起全面铺开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凡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我省居民,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书面申请,可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不仅惠及350余万在省内异地居住、就业、就学的本省籍流动人口,更惠及上千万户籍地、工作地、居住地不一致的本省户籍人口,免去其为办理居民身份证而来回奔波。
网上受理居民户口簿补领
因居民户口簿丢失的省内家庭户户主,可通过公安机关门户网站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簿补领手续。经核实,符合补领条件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政办理中心等)补发居民户口簿,并可预约取证或快递到指定的省内地址。
目前,全省每年办理居民户口簿补领业务总量约88万余笔。为方便长期在外省务工、经商、就学、生活居住的我省户籍人口补领户口簿,减少往返时间和费用支出,专门推出此项便民服务措施。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申请人只需登陆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居民户口簿补领网上受理”专门渠道,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通过后,签发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可在申请时选择快递或预约时间到窗口领取。
开通第三方非现金支付缴纳工本费功能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业务需要缴纳工本费的,可由申请人自愿选择现金或者第三方非现金支付。
目前,全省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务办理中,涉及收费项目主要有户口簿、户口迁移证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4大类共7项证照工本费,收费方式均为现金收取。据统计,收费项目年业务总量约620万笔,合计金额约1.5亿元,办理业务人员多、受众面广。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群众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相关业务涉及缴纳证件工本费时,除现金缴费外,还可以选择第三方非现金方式通过手机扫码支付,为群众提供多种支付途径。
居住证省内快递服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将居住证邮寄至指定的省内地址。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免去往返受理点取证的麻烦,我们联合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推出居住证快递服务。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申领人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时,可自愿选择邮政快递送达。
自2016年7月全面推行IC卡式居住证以来,我省累计制发IC卡式居住证310余万张;至目前为止,全省在册流动人口2500余万,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全省居住证的涉及面将进一步扩大,为更多的流动人口提供便捷。
开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及居住证签注短信提醒服务功能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90天和60天,分别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持有人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30天,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持有人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目前,全省居民身份证年均制发证总量约450万张,其中证件有效期满换领的约占30%;浙江省居住证已累计制发约310万张。因居民身份证具有证件有效期限,且证件换领需一定的周期;浙江省居住证要求每年签注,签注期为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
据统计,2016年全省身份证到期换证的总量是280万人,其中身份证过期换领的数量达60万人,2017年全省身份证到期换证的人数为230万余人。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公安机关通过群众在办理业务时预留的手机联系方式,提前发送短信提醒群众,确保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各项功能有效、正常使用。
开通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网上办理功能
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时,申请人可通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专用平台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实施网上审批,并由申请人自愿选择许可证领取送达方式。目前,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须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据统计,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6万份。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申请人可通过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专用平台输入相关购买申请信息,公安机关依据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先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由申请人至办证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领取许可证件(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送达许可证件,邮寄费由收件人收到证件后,向邮政速递公司直接支付)。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平台直接告知补正或不予许可。
开通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网上办理功能
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时,申请人可通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专用平台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实施网上审批,并由申请人自愿选择许可证领取送达方式。目前,凡需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收货单位须到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据统计,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6万份。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申请人可通过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专用平台输入相关运输申请信息,公安机关依据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先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由申请人至办证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领取许可证件(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送达许可证件,邮寄费由收件人收到证件后,向邮政速递公司直接支付)。
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平台直接告知补正或不予许可。
取消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要求
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户籍在本省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由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查询获取(外省查询受限),申请人不需要另行提供。
申请设立保安公司时,户籍在本省的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无被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等证明,由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查询获取(外省查询受限),申请人不需要另行提供。
目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典当、保安公司许可办理中需要提供有关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或未被刑事处罚、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证明。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在申请设立典当行或保安服务公司时,对于户籍地为本省的公司相关人员无需再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无违法犯罪的证明材料,改由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通过内部查询确认,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
该项措施目前涉及的企业和人员不多,每年仅有70余家企业计250余人,但明确省内群众到我省公安机关办理事项不再要求到原籍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切实依靠数据共享方便群众。
简化保安服务公司申办流程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整合到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申领窗口统一办理,不需要再到公安机关另行办理。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可向辖区派出所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由辖区派出所采集相关备案材料信息后,通过浙江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上传至设区市公安机关予以确认;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可向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撤销备案。
该项便民措施具体包括了两方面内容。
一是简化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管理。目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时,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该项措施实行后,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直接到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申领窗口办理,审核完成发给《备案回执》,不再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截止今日,全省已有9家保安公司通过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窗口办理了公安机关备案手续。
二是简化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从事保安服务备案和撤销备案。目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了2200余家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从事保安服务备案和撤销备案。该项措施实行后,相关单位只需就近到辖区派出所提供相关材料,派出所审核完成后当场发给《备案回执》。
免费提供印章、旅馆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统一、规范印章业、旅馆业等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推动全省将相关信息系统的安装、运维等费用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减轻企业生产、经营的运行成本。目前,印章业、旅馆业等行业,因使用相关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需要向相应的系统承建维护等企业缴纳一定的服务费。2016年,全省涉及上述三个方面共涉及企业3.7万余家。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部分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将由省里统一开发,免费提供相关行业使用,印章业、旅馆业等行业将无需再支付相关信息系统的安装费、维护服务费等费用。其中,印章系统维护费根据7月11日省物价局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通知(浙价服[2017]106号)精神,明确取消收费。对确有需要的相关经费,由公安机关报告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开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