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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危险物品 杭州一企业被罚10万
发布时间:2017-09-11 17:39:49 Mo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近日,杭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对萧山区一家经营电器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制冷配件材料等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杭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检查该公司一处砖混结构的仓库时发现,仓库中存放了R22制冷剂280瓶(10公斤/瓶),R32制冷剂18瓶(7公斤/瓶),R600a制冷剂15箱(100克/瓶*30瓶/箱),共计约2.97吨。经调查,该企业并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向其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处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被罚款该企业负责人说,自己也是“好心”办了坏事。他说很多顾客为了省去两头跑的麻烦,在买空调零配件希望可以一同买制冷剂,想想都是老客户,所以就从其他地方批发了这些制冷剂来店里销售。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李琳说,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制冷剂R22、R32、R600a分别属于第2552类、第341类、第2707类危险化学品。以R600a制冷剂为例,它属于易燃气体,在极端情况下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所以在储存以及销售此类危化品前必须向安监部门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经安监部门受理-审查-审核合格后向企业发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而且危险化学品存储仓库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污染、防泄漏、防损耗、防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

作者:记者 胡坚伟  编辑:李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