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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7-08-07 16:11:01 Mo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日前,浙江友谊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草案表决通过,这是全省首例钢铁企业破产重整案件。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专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案正是出台意见以来首例破产重整案件。

    浙江友谊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作为诸暨当地的规模民营企业,该公司2013年爆发债务危机,共有债务13.6亿元,涉及职工170余名,债权人数多达141位。

   诸暨法院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短短一个多月内确定重整投资人,完成重整计划草案。这也得益于省高院出台的意见,对涉及非公经济的审判工作等提出的多项具体要求。

    据了解,意见分为六部分共18条,从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优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浙江法院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上的工作要求,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破产审判总体思路,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压缩和合并过剩产能,盘活优质资产。

    根据该意见,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省高院要求:要准确把握刑事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慎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确处理打击和保护的关系,依法打击因经济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权益。

    要强化商事审判理念,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原则,倡导公平交易、诚实信用,正确认定合同效力,依法制裁违约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探索新型商业模式确立法治规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严格实行产权保护;主动顺应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化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浙江法院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等网上纠纷解决平台应用,打造纠纷网上处理的“枫桥经验”升级版;深入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知识产权,发挥司法判决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要依法妥善审理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行政案件,促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尊重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经营自主权,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要加大执行力度增强执行实效,及时实现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浙江法院坚持有“破”有“立”,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司法处置,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审结破产清算案件778件,同比上升97%,有力推动加快腾笼换鸟、凤凰涅槃,重塑经济结构。

作者:见习记者 洪明思 通讯员 孟焕良 施乐媛   编辑:李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