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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11 15:13:18 Fri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全市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行为有了新的指引。

为切实做好省级计价规则的贯彻落实及与衔接工作,市建委、市招标造价中心结合杭州实际,印发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以下简称“《计价指引》”),将于3月10日起正式施行。

《计价指引》由总则、工程总承包费用的构成、项目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附则等六部分组成,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计价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范。

据了解,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将项目设计、采购以及施工融于一体的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总责。

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能够更好地降低成本、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因此近年来,国家提出要大力推进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并将杭州纳入全国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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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试点工作不断深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进过程中争议多、结算难等问题不断显现,近年来,杭州市建委、市招标造价中心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规范指导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2021年3月15日,《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实行后,对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计价行为,解决工程价款确定、工程计价管控及竣工结算等方面的各类计价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计价指引》与去年发布的《计价办法》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有哪些影响?记者从市招标造价中心了解到,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是修改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费用组成。《计价指引》明确工程总承包费用由工程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四部分构成,其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和工程总承包专项费。原《计价办法》合同价价格构成中的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两项费用不再单列。

其次是明确了招标控制价的公布要求。《计价指引》贯彻省计价规则要求,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招标控制价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及工作内容,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三是调整了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报价原则。《计价指引》明确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得修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的数量和内容,但可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包括对招标人提供项目清单的增减),并且统一了不同专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报价下限要求,即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四是新增固定可调价格要素调差方式。《计价指引》明确我市工程总承包项目因市场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除可采用省计价规则提供的综合造价指数法和要素价格指数两种指数法调整外,新增固定可调价格要素调差方式,即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固定可调价格要素数量及种类进行计算,为发承包双方确认相关费用提供多种选择。

五是明确了暂估价项目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计价指引》明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设备和材料)应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联合招标,按中标金额调整合同价款。

六是修改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下限。《计价指引》修改了原《计价办法》对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下限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费用1.5%的6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杭州市推行EPC总承包模式将逐渐成为建筑企业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的重要选择。”杭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计价指引》实施后,我们也将同步推出杭州市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条件示范文本,规范发承包双方的签约行为,充分发挥EPC总承包模式的优势,实现杭州市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通讯员 杭建宣 记者 方建飞 图片由受访者单位提供  编辑:徐洁
为切实做好省级计价规则的贯彻落实及与衔接工作,市建委、市招标造价中心结合杭州实际,印发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以下简称“《计价指引》”),将于3月10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