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偷拍”“偷窥”的新闻屡见不鲜,尽管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治理行动卓有成效,但“打擦边球”的摄像头产品如雨后春笋涌出,微型、针孔摄像头生意由明转暗,灰色产业链仍在暗波涌动。
近日,杭州滨江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
待业青年在帮工过程中
发现“商机”
2015年,初中毕业一直待业在家的陈某收到一通堂哥的电话,说自己在深圳开店生意不错缺个帮手,问陈某要不要去给他帮忙。
陈某心动了,于是从老家出发,到深圳给堂哥打工。
工作以后,陈某发现堂哥的网店“暗藏玄机”——除了正常功能的摄像头以外,还卖有针孔摄像头,能够实时拍摄、录像,还能连接无线网络,实时观看摄像头里拍摄的内容。
一段时间以来,陈某负责产品的包装和发货,还渐渐的学会针孔摄像头网店经营方式。
2017年底,陈某回了老家。
2019年,陈某在老家无所事事,家里又逼着结婚,陈某想起之前在堂哥那接触过的生意,就起了自己去深圳开网店卖针孔摄像头赚钱的念头。
将偷拍设备“巧妙”包装后
吸引特殊客人
陈某先花钱买了一个天猫店,然后联系上家,进了几百套高清摄像头,定制了一批包装盒、说明书、充电板、充电器、镜头壳、储存卡等物品。
包装之后再在网店上销售。
陈某还雇了一个美工,负责店铺产品介绍的图片制作以及修改、美化等工作。
不久之后,网店推出了“高清画质、无光夜视、远程监控、迷你小巧、无光无声、随意拆装”等卖点的摄像头,吸引了一波特殊的客人。
2019年5月至8月8日,陈某非法销售小型摄像头36个,销售金额8874元,非法获利1000余元。
2019年8月8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在陈某处扣押小型摄像头505个,经抽样鉴定为窃照专用器材。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陈杰退出违法所得1000元。
“我知道这事可能涉嫌违法,
但不知道是犯罪……”
“我知道别人买去应该是用来偷拍的。”庭审中,陈某供述道,他出售的摄像头本身小巧隐蔽,安装在不显眼的地方不容易被发现,具有实时拍摄和无线发射功能。可以远程对摄像头进行参数设置,连接wifi后实时查看拍摄内容,还能将拍摄内容录像在储存卡中。
“我那时知道这事可能涉嫌违法,但那么多人在卖,我不知道是犯罪的。”陈某坦言,对自己的行为很是后悔。“我卖了几十套摄像头,获利1000余元,算上员工工资、房租、刷单这些费用,赔了十多万。”
2021年9月8日,滨江法院审结陈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一案。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