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凌晨酒后回家,不仅不配合物业保安防疫检查,还踢坏单元楼的玻璃门导致自己受伤。事后,女子到法院起诉小区物业,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5万余元。
踢坏玻璃门被割伤
醉酒女子:全怪物业
2020年5月5日凌晨,吴女士喝酒后回到租住的小区,因出示健康码的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当晚零点30分左右,吴女士进入小区走到单元楼下,因没有带单元门门卡,便按门铃要求物业24小时值班人员开门。值班人员并没有帮她开门。这时,她一边拿着手机录视频,一边抬脚猛踹单元玻璃门,嘴里说着“我跟你讲我今天受伤了就赖你哦”“可以了,现在全受伤了”。
结合物业提供的监控和吴女士自己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当时吴女士穿着高跟鞋,在玻璃门出现破碎后仍连踹八九脚,直到将玻璃门彻底踹碎,碎片洒落一地。穿着短裙的吴女士,在踢玻璃门时被玻璃碎片划伤了大腿、手臂等部位。
经就诊查明,吴女士右大腿后侧有一纵斜行伤口,长约20厘米,深及肌肉;右膝及右足部创口各约6厘米;右肘部创面约5厘米,深及骨质;右腋下两道伤口,分别长约2厘米、5厘米。
后吴女士为了祛疤,花费约4万元。2020年9月,吴女士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物业起诉到杭州西湖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
吴女士认为,小区物业对小区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提供开门服务。因物业管理员拒绝给她开门,她情急之下踢的单元楼下玻璃门,加上安装的不是钢化玻璃,玻璃破碎导致她受伤,所以物业有过错。
不配合出示健康码还野蛮破门而入
物业:我们太难了
听说吴女士真的将此事怪罪到物业头上,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几个保安哭笑不得。
“她拒不出示健康码却强行进入小区,而且喝醉了酒、精神状态不清醒,穿着短裙,我们不便强行制止啊,所以立马通知了领班,想着领班到场沟通后再处理,没想到她真的破门了……”
事后,物业公司第一时间报了警,并拨打120,将受伤的吴女士送医。
2020年6月5日,经派出所调解,吴女士一次性向小区业委会支付玻璃的维修费用4000元。派出所就此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双方在该协议书上签名确认。协议书载明的主要事实包括“吴女士因登记出示健康码的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后其将该大厅的两扇玻璃门踢碎了……”
西湖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发生在疫情严控期间,物业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出入人员的查验事宜,正是其行使对小区住户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现。关于吴女士所主张的涉案伤害,因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过错责任,应由吴女士对物业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结合《治安调解协议书》中双方确认的事实,可以认定物业是因吴女士未出示健康码而拒绝开门。即物业未开门是事出有因,不存在侵害原告权利的主观过错。退一步说,即便物业是无故拒不开门,该拒不开门行为与吴女士暴力踹门致伤之间亦不存在因果关系。吴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踹碎玻璃门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却放任自己以踹门的方式发泄情绪,最终造成自己受伤和公共财物受损的双重后果。该损害后果的发生由吴女士自己造成,与物业无涉。
综上,吴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其受伤系因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其主张被告承担支付其医疗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均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吴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抗击疫情关键阶段,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这不仅是道德层面也是法律层面对每个公民的要求。
本案中,物业工作人员要求吴女士出示健康码,吴女士拒不出示,物业工作人员从防疫管理、安全角度出发,不开单元门并无不妥。
吴女士在与物业就查验健康码问题发生冲突,物业拒绝为其开门时,凭借一股冲动做出了踢门自伤的行为,显属不当。吴女士不仅造成小区公共设施损坏,也导致自己受伤,于人于己均不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