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晚,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市各零售药店告知书》,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和管理行为,要求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暂时停止网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等。
8月11日上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来到英特怡年大药房(莫干山路店)、华东武林大药房(武林路)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安全防疫落实情况。
检查重点关注四个方面:
一、对顾客管控情况:是否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疫苗接种信息核验、佩戴口罩等措施;
二、自身防疫工作:是否做到每天两次场地消毒,消毒液配制、消毒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督促员工熟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三、“四类”药品经营管理执行情况:
①是否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制度,是否实名登记信息统一录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
②有无销售该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
③发现发热人员应如何应处置;
④是否停止网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四、处方药经营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执业药师在岗、对处方药进行查验审签情况。
“从前期至今的检查情况来看,药店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处处长王强说,比如,进店登记不严,药品信息上传不及时等,8月10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就对没有落实登记制度的3家,做出了责令停业3天整顿的处罚。
在跟随检查中,记者发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药店,必须在当日17点之前,将“四类”药品在前日16点至当日16点(即24小时内)的销售情况上传至监督管理平台。
此外,顾客在进药店测体温时,如果体温超过37.3度,即视为有发热症状。此时,即便顾客无法进入药店买药,药店依然需要将信息上报给街道,并劝导顾客前往附近医院就医。
体温未超过37.3度的顾客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需进行实名认证且只能本人使用,不可为家人代买。
杭州一共有超过4100家药店,7月至今,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3300多家药店进行了检查。目前,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证对全市零售药店开展相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