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人气低迷、氛围差、带货订单起不来怎么办?
有的主播开始悄悄下载各种场控软件来给给自己的直播间“热场”。这些场控软件能为主播的直播间批量进行点赞、送礼物、评论、关注、刷小黄车等操作,进而制造虚假的直播间热度或人气。
那这种行为正确吗?这些软件是否侵权呢?
4月26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快手”方)诉杭州某技术公司、程某(以下简称程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快手”方要求程某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注销其为实现增加虚假人气侵权行为所使用的全部相关快手账号,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费用67155元,共计4567155元。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快手”软件LOGO是否构成美术作品、涉案行为是否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快手”方认为,为维护“快手”直播电商平台内的公平竞争环境,通过用户协议等方式明确禁止以及打击恶意刷粉或作弊等破坏公平性或者影响应用正常秩序的行为。
但程某从2020年8月起利用网络提供“小菠萝”直播场控助手软件相关服务,针对“快手”产品实施包括批量使用“快手”账号,直接对“快手”软件指定用户的直播间批量进行点赞、送礼物、评论、关注、刷小黄车等操作,使主播实质上不必通过正当方式吸引粉丝关注、互动,就可以直接人为操纵单场直播中虚假粉丝,进而制造虚假的直播间热度或人气。这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危害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第八条规定,程某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杭州某技术公司系“小菠萝”直播场控助手软件相关网站的备案主体及该软件的运营主体,程某系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使用上述软件的费用,实施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陈某和其公司通过互联网推广、宣传“小菠萝”时,在大量宣传稿件中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及“快手”LOGO“”,侵犯“快手”方对其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陈某则认为,其公司是被诉侵权软件的开发运营者,已主动删除涉案网站有争议的信息、停止有争议的经营行为,目前陆续向用户进行退款,不存在恶意侵权行为;且 “小菠萝”场控软件不存在“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快手软件正常运行的行为”,“快手”方亦未证明涉案行为系引人误解并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业宣传,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并且,“快手”方主张的美术作品不具有独创性,系由简单的数字和图形构成,较为常见,已有他人在先使用,程某及其公司使用侵权标识的行为不侵害“快手”方任何著作权权利。
据悉,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