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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10余人在科目一考试中作弊……这个杭州培训老师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1-01-24 14:51:38 Su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驾考之所以严格,是因为涉及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可总有些心存侥幸的人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1月19日,杭州建德检察院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在杭州某驾校外包的科目一培训机构做老师的刘某某,对科目一考试有一套独特的方法和技巧。这些技巧也让很多在他这里培训的学员顺利通过了科目一的考试。

然而还有一些想投机取巧的学员,想通过得更轻松一些。

2020年5月,王某某就找到刘某某,担心自己科目一会“挂科”,想请刘某某“帮助”通过考试,并表示愿意支付报酬。刘某某纠结了一阵子还是答应了。

于是,在考试时,王某某用偷偷带进考场的手机将考题拍下来发给刘某某,刘某某再将答案通过微信发给王某某。最后,王某某考试合格,顺利拿到了驾照。刘某某也因此获得了1000元的报酬。

发现这样的赚钱方式比授课更容易,刘某某尝到了甜头便一发下不可收拾。

接下来,在2020年5月至8月期间,刘某某在建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举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中,组织学员方某某、邓某某、蓝某某等10人使用微信聊天软件作为媒介,由学员通过手机拍照将试题发给他,待其做完试题后再把答案发给学员,由此帮助他人实施作弊。

直至2020年8月案发,刘某某在其中共获利人民币9588元。

建德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公安部令第 123 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本案中,不仅刘某某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处,其他通过舞弊手段通过考试的,其成绩也将被取消,而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建检  编辑:徐洁
驾考之所以严格,是因为涉及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可总有些心存侥幸的人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1月19日,杭州建德检察院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