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租了别人的房子,一旦发生火灾怎么办?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杭州萧山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租客烟头未熄灭导致出租房内起火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9年12月14日,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对方称某小区民房着火。接警后,消防员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火势熄灭后,也查明了起火原因——租客小周丢进垃圾桶的烟头未熄灭,引发了这场火灾。
房东老范接到物业通知后赶到了现场,一看房屋情况差点气晕过去。
房东气呼呼抱怨道:“我去年刚买的房,花了三百多万,后面委托了中介公司帮我出租。本来里面装修的很好,冰箱都是名牌的,还配了四台空调。这一把火烧毁了主卧所有东西,地板都被水泡坏了,客厅、次卧、厨房,好多地方都被熏黑了,所有家电都报废了……”
租客小周委屈说:“起火时我在楼下,看到很多人围观,抬头看了看,才发现是我租的房子着火了。”
据租客小周回忆,他在下楼之前抽过烟,抽完后把烟头扔进了烟灰缸,因为发现烟灰缸满了,便将它倒入了垃圾桶,没想到烟头没熄灭,引燃了垃圾桶里的垃圾。
事故发生后,老范和小周多次协商,都想尽快确认好赔偿金额,但双方对金额的认知差距较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与此同时,老范的房一直未得到修复。
发生火灾前
发生火灾后
据悉,老范和小周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有效期截至2020年4月1日。
2020年3月,老范将小周、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房屋装修损失、家具家电等物品损失共计30万元,赔偿2020年4月1日以后直至房屋修复完毕的租金损失(按月租金5727元计算)和物业费损失。
6月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小周表示愿意赔偿,但是老范提出的金额太高了。
中介公司负责人认为:“火灾是小周在承租期间使用不当导致,房东的损失与我公司无关。”
在这场火灾中,老范到底损失了多少?根据老范的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案涉房屋的损失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评定该房屋装修损失131551元、屋内物品损失13714元,总计财产损失145265元。另外,老范向评估机构预付了评估费1.8万元。
评估结果出来后,法院组织老范、小周和中介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遗留火种引发的火灾,法院据此认定责任。小周作为租客,将没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最终酿成火灾,显然属于重大过失,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中介公司对案涉火灾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所以对老范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在向老范和小周释明了责任划分依据、梳理了具体损失情况后,又积极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然评估结论已经明确,建议双方综合考虑各项损失金额,包括自4月1日起至房屋修复完毕的租金和物业费损失、评估费等,各让一步,尽快确定赔偿金额。这样,你们都能及时止损,了结这桩烦心事。”
最终,老范撤回了对中介公司的起诉,并与小周达成调解协议,由小周赔偿老范因火灾所致的屋内装修损失、物品损失评估费约16.33万元,考虑到老范自2020年4月1日以后的租金损失和物业损失等,小周向老范赔偿22.5万元。
法官提醒
为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此类法律纠纷的产生,作为房东,应确保租赁房屋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租赁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改变房屋原有的功能和结构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老旧房屋的出租,应注意电气设备老化等容易引发火灾。
作为租客,入住租赁房屋前,应仔细检查相关电器设施的安全;妥善使用房屋,用火用电要特别注意安全;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避免私拉电路、违规充电、堆放可燃物等不规范行为等。另外,签署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写明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检查相关设施设备,做好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