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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路遇救护车不让行?杭州公安给你说法
发布时间:2020-09-03 10:57:47 Thu  来源:杭州网

9月1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钟左右,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紫阳派出所的民警王国明一个箭步从座椅上窜起,跳上警车后飞速朝太庙广场赶去。

窜起前,他接到了一起警情——有人拦着急救车不让走,车内还有病人。

到达现场后民警王国明先向报警人周先生了解情况,根据周先生介绍,自己是杭州市肿瘤医院医生,在接送病人路上途经鼓楼,两条道路会车后胡先生的私家车开在了救护车前面且行驶缓慢,在自己和同事提示多次后,私家车依然我行我素。

情急之下,周先生将胡先生车的反光镜打了,随后胡先生把救护车拦住不让走要求赔偿损失,车上有刚刚做好手术的病人。

而私家车车主胡先生则表明自己并没有听到救护车的警笛声,虽然能看到身后救护车,但不知道该车是否在执行任务中。

周先生向民警解释,因现在道路行驶要求禁止车辆鸣笛,救护车在行驶过程中就没有开启警笛,但是警灯是一直保持闪烁。

综合双方的描述后民警王国明对事件有了大致了解,但仍然需要监控印证。于是他先向周先生询问救护车上的病人是否已经得到妥善安置,得到肯定回答后他考虑到周先生作为医生,还有病人需要医治,允许其等到午休时间再来处理此事,自己先带胡先生回到紫阳派出所。

中午周先生到达派出所后,民警杨惠忠开始为双方进行调解。

通过普法教育,胡先生明白了自己行为可能影响到一个人的生命,所幸今天没有酿成大错,但下一次就不一定了,他对于今天的举动有了深刻的反思;而周先生也意识到自己因一时冲动 的“打后视镜”举动损坏了他人财产。

双方都为今天自身行为道歉,周先生也向胡先生表示愿意承担损失。

急救时间刻不容缓,让出生命通道,礼让救护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通行,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避让救护车的方式:

1、遇相对方向来车为急救车,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急救车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急救车先行。

2、同一路段,驾车在急救车前方同向行驶时,如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变道,应减速让急救车快速通过。如遇各车道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急救车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3、同一路段只有一条车道,驾车在急救车前方同向行驶时,前车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

4、遇前方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停下,让行急救车。

5、如果现场有执勤民警指挥,所有车辆一定要服从民警的指挥。

避让救护车触犯交规是否会受到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3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

作者:记者李建刚 通讯员陈奇  编辑:徐洁
私家车路遇救护车不让行?民警:礼让救护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