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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保护母亲河——钱塘江 擅毁行为将面临重罚
发布时间:2020-09-01 14:18:01 Tue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9月1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并宣布于10月1日起施行。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有法可依了!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综合保护、绿色发展、保障与考核、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三十七条,提出了钱塘江保护与发展的总体原则,科学谋划了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综合保护与绿色发展的实施路径,明确了法律责任。

《条例》适用哪些范围?

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钱塘江干流、主要支流及沿岸一定范围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考虑到千岛湖、湘湖等区域的特殊性,《条例》另外明确,法律、法规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等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特定区域另有专门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建立“五大”综保制度

违法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保护要求,《条例》根据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生态保护需求,进一步作出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定,提出建立“五大”制度——

建立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修复制度,规定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影响生态环境的区域进行清理、复垦或者生态化改造;

建立岸线保护制度,禁止破坏钱塘江及两岸区域自然生态岸线,并采取措施推进现有岸线的生态化修复;

建立岛屿保护制度,将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岛屿划分为限制开发类、严格保护类和优化利用类,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岛屿的具体管理办法;

建立乡土物种保护制度,保护具有重要生态、观赏价值的乡土景观植物群落、乡土物种组成的生态系统。特别明确规定,禁止在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若有违反《条例》相关保护规定的行为,比如擅自占用钱塘江地区保护范围内的湿地;改变严格保护类岛屿自然风貌、岸线形态;损毁、擅自拆除或迁移钱塘江地区历史文化遗存等,则按照具体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致力于描绘现代“富春山居图”

市民是直接受益人

“保护与发展是不能割裂开的。在有效保护钱塘江及两岸区域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同时,也要促进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的高质量发展,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杭州市拥江办副主任黄昊明说。

在促进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绿色发展”方面,《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统筹协调钱塘江及两岸区域交通发展,推进沿江、跨江和水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文化传承发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查和传承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应当组织开展特色文化场景建设,展现特色自然景观和人文意境;

推进旅游发展,要求落实钱塘江及两岸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开展生态旅游协作;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明确对绿道、绿地、公共广场建设及运动、休闲、观景、亲水等公共活动空间设置的要求;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规定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同时,条例还规定建立市域产业平台合作机制或者利益共享机制,推进钱塘江及两岸区域产业发展合理布局,实现产业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协同发展。

“应该说,市民是该《条例》的直接受益人。”黄昊明说。比如,《条例》在交通建设、文化、旅游、公共设施、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规定的措施,都将切实提升百姓生活水平。“我们也致力于将钱塘江流域恢复到富春山居的居住环境。”

作者:记者 颜君如 通讯员 徐悦  编辑:徐洁
9月1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并宣布于10月1日起施行。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有法可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