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梅汛期超强降雨和新安江水库高水位运行,淳安县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遭受严重损失。如何加快农业生产恢复、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记者从淳安县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淳安县统筹2000万元资金用于在此次汛情中受灾的困难群众、损失严重的农业经营主体,帮助恢复生产生活。同时出台落实化解汛期洪灾影响恢复农业生产8条政策,切实帮助县内农业主体和大户抗击灾情、恢复生产。
1、恢复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对恢复汛期受损的农业产业水、电、路、塘坝等基础设施投入0.5万元以上的,按照投入额的80%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期限2020年7月—10月。
2、恢复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对恢复汛期受损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办公管理用房除外)投入0.5万元以上的,按照投入额的50%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期限2020年7月—10月。
3、贷款贴息补助。对家庭农场新增单笔贷款5万元以上、农业企业新增单笔贷款20万元以上,贷款用于汛期洪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给予1年贴息补助,年贴息率4%,单个主体享受贷款额不高于500万元。享受期限2020年7月—10月。
4、旱粮种植补助。对汛期受损基地种植旱粮的农业主体和农户,面积3亩以上(可以联户连片计算),给予200元/亩补助,套种减半补助。享受期限2020年7月—9月。
5、水稻种植补助。对汛期受损基地种植水稻的农业主体和农业大户,面积3亩以上(可以联户连片计算),在原有的水稻种植补助标准上给予追加补助300元/亩。享受期限2020年7月—8月。
6、种子种苗补助对未列入旱粮补助和水稻补助的汛期受损基地,可以申请种子种苗补助,按照县种子管理部门储备供种清单,免费申请种子种苗。单个主体累计不超过可种面积10亩。享受期限2020年7月—9月。
7、仔猪苗禽补助。对汛期受灾农户发展生猪生产的,对其购买仔猪给予500元/头补助;受灾家禽养殖主体发展鸡、鸭、鹅生产1000羽以上的,对其购买苗禽给予1元/羽补助,鸽子、鹌鹑补助减半。享受期限2020年7月—9月。
8、水产养殖补助。对汛期受灾养殖企业购买鱼苗,给予实际补苗金额的10%补助。享受期限2020年7月—9月。
注: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和省市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就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