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江干区凯旋街道绿萍小区的陈女士反映,小区北侧有人疑似在露天熬制“地沟油”,没开窗就能闻到浓重的油脂味道。
江干城管凯旋中队联合凯旋街道公管办和市场监管部门立即赶到现场,发现绿萍小区北侧一处消防通道内,一名女子正在一个不锈钢桶前反复搅拌,七八个纸箱(内装食用油)散落四周,周边弥漫着浓烈的油烟味。
迅速叫停该行为后,执法队员询问得知,该名女子与丈夫在小区附近共同经营一家小吃店,日常主要售卖馄饨、饺子、面条等主食。因小店蘸料是“独门秘方”,每隔一段时间就要熬制一次,店主夫妻考虑到店铺上方就是居民楼,熬制蘸料会产生浓重气味,便自作聪明选择了店附近这条无名小路作为“临时作坊”。
当听到有居民反映这是在熬制“地沟油”后,店主柯先生大呼冤枉,称绝对不会做这么没良心的事情。
“两个燃气瓶、两只不锈钢桶、几箱食用油,一次熬制的酱料可以使用大半年。”柯先生说,以为在小路内露天熬制没啥影响,谁知还没熬完就被“叫停”了。
执法队员对现场两只燃气瓶进行核查,发现燃气瓶来源信息不对称,一只燃气瓶来自下城区文晖街道,一只燃气瓶来自凯旋街道景芳五区,与店主经营和居住地址均不符。
店主柯先生称,店内平时使用清洁能源,露天熬酱的两个燃气瓶,一个是临时从老乡那里借来的,还有个是从收废品的人那里买来的,买来就没有多少残气,确实也不知道来源。
经现场检查,因长期封闭,不少人把此处消防通道当成了自家仓库,除堆放有部分杂物外,通道内还停放有多辆废旧车辆,部分车辆已经没有车牌。废旧车辆和杂物堆积,产生不小的安全隐患,道路东侧涉及某企业员工宿舍,西南两侧是居民小区,人员较为聚集,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凯旋中队副中队长徐波表示,因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当事人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用户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执法队员对两只燃气瓶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燃气瓶来源问题另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