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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杭州的朱阿姨自杀后 邻居起诉追讨20万欠款 最后邻居女儿被罚4万?!
发布时间:2020-04-02 11:51:59 Thu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2016年年初,家住杭州的朱阿姨自杀了,那年她还没到60岁。2018年6月,朱阿姨的老邻居楼阿姨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拱墅法院提起诉讼,把朱阿姨的老公、两儿子还有年迈的父母都列为被告,声称朱阿姨早年欠她23.4万元,利息13万余元,按照年息12%计,这些钱现在要继承人还。日前,这起案件有了最终结果,原来朱阿姨在去世之前早已还钱。

老邻居起诉还钱

根据原告邻居和家人们的说法, 朱阿姨是做资金生意的,规模不大,借款放贷,赚中间差。原告楼阿姨年逾70,早年跟朱阿姨一家是楼上楼下的老邻居,后来房屋拆迁两家各居城市南北。

根据楼阿姨的说法,这笔借款发生在2011年,当时朱阿姨和老公老胡一起来借,说是生意需要,借款20万。2012年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来朱阿姨又向楼阿姨借款1万元。

楼阿姨说这些钱统统没有还,她从2016年初开始催朱阿姨还,没想到2月16日朱阿姨就自杀了。

据了解,那两年朱阿姨的资金生意不好,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这边又有人追债,她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跟受不了压力有关。

原告的女儿“小红”很“可疑”

在诉讼期间,庭审现场还有一个人物在案件进展中愈显重要,她就是原告楼阿姨的女儿“小红”(化名)。

面对起诉,被告朱阿姨的老公、儿子说朱阿姨好像是向楼阿姨借过一笔款,但与本案的借款金额不符,大概十几万,应该已经还掉了,而且小红这个名字好像有点眼熟,好像在哪里看见过。

小红说,没有没有,我从来不认识朱阿姨。小红也已经年近50,她说她之所以前来,是担心姆妈年纪大所以陪着一起。

老胡和儿子在老邻居以及朱阿姨生前的朋友间展开调查。老邻居是当年楼阿姨朱阿姨他们共同的邻居,好几个人说,听朱阿姨说过,是还掉了。还有人提了一句“楼阿姨不怎么识字,很多事情都她女儿在打理,会不会还给她女儿了哦。”

这一句让朱阿姨的儿子小胡一个激灵,怪不得“小红”这个名字熟悉,好像在整理妈妈的遗物时看到过这个名字。

老胡和儿子又想尽办法把朱阿姨生前用过的手机翻出来,把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申请后台恢复,去银行拉出几年前的转账记录……案情有了突破。

“小红,你认识朱阿姨吗?”

法官再次跟原告楼阿姨的女儿小红核实,小红依旧说:不认识。

2019年12月26日,这起民间借贷案第三次开庭,小红被列为第三人,法庭在开庭前还特意让小红及其他当事人均签下保证书,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开庭时,被告方老胡和儿子当庭提交了他们收集到的证据。有两份格外关键:2014年1月,朱阿姨通过儿子小胡的账户转账15万元给小红;2014年3月,朱阿姨通过工商银行直接转账5万元给小红。

法官问小红,这两笔朱阿姨打给你的钱你怎么解释。小红说,我做财务的公司在四季青做摊位出租的,谁知道朱阿姨打这个钱是不是给公司的租金呢?

法官再问:你说你跟朱阿姨不认识,你为什么把你的账号发给朱阿姨,为什么聊天记录里你们聊得那么熟络,还约“一起吃饭”?

小红扯着脖子还想申辩,旁边的楼阿姨坐不住了,拼命拉女儿,“你别说了,别说了,这个20万就当还我的钱,法官,我认,我认”……

拱墅法院做出近年来首份“司法惩罚”裁定书

去年年底,法院做出判决,确定朱阿姨当年的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确定借款本金为23.4万元(其中有2.4万元为结算后的利息转本金),确定其中打入小红账户的20万元为还款,还余3.4万元。判决:朱阿姨的老公老胡还款3.4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朱阿姨的儿子和父母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同时,这份判决还将小红在本次诉讼中的行为定性为“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行为。

3月20日,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依据新民诉法的关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的规定,做出了近年来首份“司法惩罚”裁定书,裁定对小红“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行为,罚款4万元。

3月24日,拱墅法院向小红送达了该裁定书,并告知小红可以申请复议。小红当场表示对法院的裁定无异议,不申请复议。 次日,小红悄悄地把罚款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作者:记者 郑秋青 通讯员 拱法  编辑:徐洁
2016年年初,家住杭州的朱阿姨自杀了2018年6月,朱阿姨的老邻居楼阿姨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拱墅法院提起诉讼,声称朱阿姨早年欠她23.4万元,利息13万逾元,按照年息12%计。日前,这起案件有了最终结果,原来朱阿姨在去世之前早已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