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不少车主在购买车子后,就会为自己的爱车买上一份保险,这样当意外来袭时,保险可以补偿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解燃眉之急。但是杭州的黄先生也为爱车购买了保险,但车子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拒赔!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不久之前,黄先生驾驶私家车时不慎与路边消防栓相撞,造成车辆及消防设施损坏。事故发生后,由于黄先生急着送朋友去火车站而驾车驶离现场,送完朋友后才返回并报警,经交警部门认定黄先生负全部责任。
因此黄先生支付修车费、供水设施损失等共计3万余元。随后黄先生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黄先生在事故发生后没有依法采取措施即驶离现场,属于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事由,拒绝赔付,黄先生不服,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先生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仍擅自驶离现场,该行为属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免除责任的情形,且保险公司就上述免责条款已向黄先生做了解释说明,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故保险公司仅需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2000元,无需理赔其他损失。
法官提醒:
广大司机朋友切记安全驾驶,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单方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切忌因各种主观原因“一走了之”,即便事后返回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保险公司也常常会依据免责条款拒绝商业险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