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与小轿车相撞
3月10日清晨6时23分,天空还飘着蒙蒙细雨,西湖景区之江路六和塔路路口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会认为,“骑电动车的,出了事该由开汽车的负责”。但在这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不仅受了伤,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时,张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杭备)在之江路六和塔路路口由西向北左转闯红灯进入六和塔路时,与沿之江路由西向东直行驶来的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因冲击力大,被撞后的张某某重重地摔倒并滑行至中央隔离带,顿时鲜血直流,车辆零部件也散落一地,整个过程异常惊险。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随后,张某某被120急救车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所幸的是,因为佩戴了安全头盔,经过医院的紧急救治,张某某捡回了一条命。
通调查,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根据相关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事故中,张某某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不但要负责自身的医药费和车辆维修费,同时还要赔偿轿车车主的车损修理费。
另据民警调查,张某某此前有多次闯红灯和在快车道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记录。
记者从杭州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2019年杭州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7.6%,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29.1%,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最大交通事故涉案对象。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杭州交警也一直在治理。2019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涉电动自行车各项交通违法行为135万余起。
生命面前无小事。在这里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红灯代表生命,莫用生命去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