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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今起可重新签订房贷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1 17:49:23 Su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我家房贷按基准利率办的”“房贷利率在基准上打了8折”“第二套房的房贷利率直接从基准上浮了15%”……从今天(3月1日)开始,原先已有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将进行转换,以“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的房贷利率政策,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这项政策听上去有些复杂,但是换句简单的话说:正在还房贷的市民朋友,可以申请与银行重新签订新的房贷合同,之后房贷利率的正确说法应该是:“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点”。

定价基准只能转一次

现在,越来越多的市民对LPR都不算太陌生,从2019年8月17日央行宣布实行LPR机制后,购房者办银行按揭都已按LPR进行。这次可与银行重新签订房贷合同,主要针对的是此前的存量房贷业务。

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发布,明确进一步推动LPR运用,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其中就提到,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

根据公告内容,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手机银行就可办理

从昨日开始,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陆续发布公告,宣布从3月1日-8月31日,陆续受理存量房贷转换LPR业务。

针对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等都纳转换范围。但积金个人贷款、以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均不在本次转换范围之内。

实际上,对于贷款利率是否要转换,并没有硬性要求。可经借贷双方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也可以转换为固定利率。其中,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该数值一旦确定,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借款人有多笔房贷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记者了解到,根据这些银行发布的公告,都优选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办理方式即可转换,也有部分银行推迟了办理时间,如广发银行将于4月1日起启动转换工作,光大银行定于7月21日启动。

事关存量房贷转LPR,划重点

(一)转换范围

1.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支农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等;

2.借款合同中利率定价方式为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且利率约定为浮动利率的;

3.2020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借款人有多笔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

(三)转换方法

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协议约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2.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作者:首席记者 林海燕  编辑:徐文杰
从3月1日开始,原先已有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将进行转换,以“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的房贷利率政策,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