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去药房购买医用口罩,被告知表示医用口罩已经售完,并被推荐了锦江8000某品牌的口罩,说等同N95材质医用口罩,结果购买后才发现该外包装显示属于劳保口罩。最近浙江有消费者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件糟心事。
最近一段时间,受疫情影响,近期口罩、消毒产品等防疫用品投诉,机票、酒店、旅游行程退订,餐饮退订等成为投诉热点。今天(2月19日),记者从浙江省消保委了解到,2020年1月20日-2月15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494件,其中,与疫情相关投诉5125件,占投诉总量的78.9%。
浙江省消保委还发布了涉疫投诉六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哄抬口罩价格,无良商家面临高额罚款
1月31日,宁市江北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庄桥、慈城等地的一家连锁药店销售的朝美牌医用防护口罩Y3-B型产品,单价为20元/只,售价偏高。
经了解,该批口罩1月21日由该药店总公司从建德市某日化有限公司采购,共计6500个,进货价为4.7元/只,通过旗下11家门店同步销售。
根据销售价为20元/只的事实,计算该店进销差价率实为325%,已超过其1月19日前销售同种商品的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涉嫌哄抬物价。
目前,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从重顶格处罚的指示,拟对该药店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案例二:口罩销售“张冠李戴”
1月23日,台州市路桥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于路桥区马铺路某大药房购买医用口罩,商家表示医用口罩已经售完,为其推荐了锦江8000品牌u的口罩,并告知该口罩等同N95材质医用口罩。
销售者购买后发现该口罩外包装显示属于劳保口罩,适用于木工、金属、轮船等工种,无法达到防疫效果。接到投诉后,路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当即与消费者取得联系,查看该口罩外包装情况,发现该口罩确实不属于医用口罩。
工作人员随即联系药店负责人,药店负责人认可该口罩非医用口罩,同意消费者的退款诉求,口罩归消费者所有。
案例三:一线防疫无法旅游
1月23日,长兴县消保委接到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陈某投诉,称其与单位5位同事原定于2月中旬休假前往日本旅游,1月13日通过微信向某游行社支付团费3980元/人,合计23880元。
由于突发疫情,春节假期取消,6人多次与该旅行社联系要求取消日本游无果。长兴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第一时间同旅行社业务经理取得联系,业务经理认为公司已预订了机票,无法退款。最终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由旅行社一次性退还陈女士等6人旅行费共计23880元。
案例四:遇不可抗因素培训机构不予补课
今年1月,消费者黄先生在黄岩区某舞蹈培训班为其孩子报名了1年舞蹈培训课程,支付2870元,将于今年3月份正式开学。受疫情影响,黄先生电话联系该培训班老师询问后续补课事宜,却被告知不予补课。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该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涉嫌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黄岩区消保委要求经营者予以改正,并积极做好复课、补课安排。
案例五:预付餐饮押金不能退
1月29日,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称其年前预订了南太湖新区龙开路附近某酒店1月27日的中餐,支付了500元押金。
受疫情影响,消费者要求退押金,但与酒店协商未果。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证实王先生所诉情况属实,但酒店负责人并不同意消费者的退款请求,认为消费者可以等疫情过后再来店消费
。消保委工作人员与酒店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希望其能认识到疫情期间做好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最终酒店同意消费者的退款请求,成功化解纠纷。
案例六:水果囤量过多停止营业受损失
2月3日,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某水果店反映,接到通知2月4日开始暂停营业,但由于目前水果囤量过多,不耐储存,请求将水果销售完后再停止营业。
消保委工作人员迅速与水果店主取得联系,同时对辖区内同规模水果店进行电话访问,了解存量及存在的实际困难,将相关情况立即上报给镇防疫领导小组。
经商讨决定后,全镇水果店实行限时制经营(每天营业时间为7点-12点)。经练市镇防疫领导小组同意,上报区防疫领导小组,为全镇水果超市申办运输采购通行证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