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租公寓“吃差价”的行为引起诸多房东和租客声讨,杭州市房管部门率先制定对租赁企业进一步管理措施。2月13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联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租赁企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保障租客及住房租赁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确保房东、租客基本权益,推进住房租赁企业有序复工。
《通知》规定,疫情期间,租赁各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合法基础上可就租金等减免进行协商。住房企业与房东就租金减免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不得单方面停止支付房东租金;协商一致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房东减免的租金全部惠及租客,并在租客应付租金中直接予以体现。
对违反要求的住房租赁企业,将采取约谈、通报、暂停合同网签备案、移出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名单、申报财政扶持资金时酌情扣分等措施进行处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严格落实防控举措 合理有序安排企业复工
各级住建部门及时向住房租赁企业传达各级疫情防控要求,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关于调整“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杭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关于物业服务和住房租赁企业有序复工备案核准的要求》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制订复工方案并向属地政府申报备案,积极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及物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计划的逐步安排相应岗位员工返岗。
同时,住房租赁企业应全面掌握在岗员工当前身体状况,对返岗人员做好假期外出情况和出行轨迹摸排工作,按照来源地情况结合防疫要求分类管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避免带病上岗。
督促企业规范管理 确保租赁市场健康平稳
指导住房租赁企业规范管理租客,并督促租客如实申领“杭州健康码”,告知拟入杭租客必须申领到“绿码”后才能入杭。其中,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租客,未返杭的一律通知其延迟返杭;对即将返杭的租客,住房租赁企业应掌握其返杭行程,并根据街道、社区防疫管控要求,及时协调安置其入住;已入住的租客应遵守所在街道、社区防疫管控措施,住房租赁企业应加强督促;对其中居家隔离期间的租客,住房租赁企业应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实施工作。除经核实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外,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重点地区人员。
疫情期间,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住房租金水平的稳定,杜绝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同时,呼吁租赁各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合法基础上,就租金减免进行协商,住房租赁企业与房东就租金减免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不得单方面停止支付房东租金;协商一致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房东减免的租金全部惠及租客,并在租客应付租金中直接予以体现
强化租赁市场监管 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将加大疫情期间住房租赁市场检查力度,通过主动检查、投诉信息调查等,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对违反要求的住房租赁企业,将采取约谈、通报、暂停合同网签备案、移出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名单、申报财政扶持资金时酌情扣分等措施进行处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