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省公安厅制订出台《浙江省公安机关保障企业返工复工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全力以赴为返工复工保驾护航。
十条措施具体包括:保障企业物资运输畅通,按需提供车辆通行证,优化快检快通措施,强化返工人员出行防护,帮助解决返工人员租房需求,优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加大公安政务服务力度,指导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涉企犯罪,积极开展“三服务”活动等。
在交通运输出行方面,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每个县(市、区)原开放高速公路出入口中专设货车专用通道,在未开放高速公路出入口中新增至少一个以上出入口作为物资运输、返工人员包车车辆专用出入口。优化现有国省道、高速公路检查点通道设置,增设货车检疫“绿色通道”。按需提供车辆通行证,原则上对所有物流车辆全面保畅,对复工企业因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急需使用的车辆,按照“按需发放、快速发放”原则,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为企业办理通行证。优化快检快通措施,持有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各检查点实行快速检疫、优先放行。对未持证但经核实属于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车辆、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协调相关部门最大限度予以快速检疫放行。强化返工人员出行防护,会同交通、经信、卫健等部门指导复工企业科学合理安排员工返程方式,提倡员工自驾返回,鼓励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并提前做好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确保个人防护到位。对复工企业包车接送返工人员的,全力保障途中通行。
在政务管理服务方面,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因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可视为连续居住。《浙江省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便于群众申办居住证及签注、享有公共服务。续租或新租住房的企业员工,经卫健部门检测健康的,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核实人员身份信息等有关情况后,指导社区(村)统一出具证明、早晚测温,方便员工租住。加大公安政务服务力度,大力宣传引导复工企业及员工,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等途径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并开设必要的公安现场服务窗口,保证按时按需办理。对有紧急需求的复工企业及员工,提供治安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等业务上门办或加急办服务,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积极倡导公章刻制经营单位进一步压缩企业公章刻制时间,最大限度提升刻制效率。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前掌握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完善自控机制,落实专门疫情防控人员,实时监测员工健康状况;落实厂区封闭式管理,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在打击涉企犯罪方面,公安机关将依法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强化治安巡逻,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从快从严打击阻挠企业返工复工、开展正常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生产环境。
根据《十条措施》规定,公安机关还将结合“三服务”活动,走入复工企业,走访返工群众,全面了解掌握复工企业和返工员工的所需所盼,及时回应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疏导化解疫情防控带来的不便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