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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0 15:17:25 Mon  来源:杭州网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市级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鼓励下城区小微企业积极响应疫情防控措施,努力减少疫情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支持和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一定困难和因疫情防控需要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的下城区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政策内容

1、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和省市政策意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浙江省支持小微企业共渡难关17条和杭州市帮助企业复工复产12条政策意见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2、对承租下城区自有的国有经营性房产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承租户),免收2、3月份房租(尚在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期内的除外)。(责任单位:区国投集团、区城投集团、区数字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

3、鼓励各经济合作社和辖区内商业综合体、楼宇业主、民营产业园区和其他房产经营业主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适当减免租金和其他费用,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减免租金的经济合作社、商业综合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及产业园,按照不超过减免额的20%给予其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数产园管委会)

4、因疫情防控需要,围绕临床治疗、生物安全、检测分析、大数据追踪、防控设备、药物研发等涉及疫情防控技术和产品开展研发的小微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的中小微生产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经信局)

5、给予商贸服务企业补贴,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小微企业,按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区留存部分额度,政府给予两个月补贴。(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6、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内外展会的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且不能退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7、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困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暂时受困而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给予担保费用按80%收取的优惠。(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国投集团、区财政局、发改经信局)

8、统筹解决小微企业返工人员过渡性住宿。由区政府统一协调一批宾馆酒店,以优惠价格出租给相关企业,解决员工临时过渡性住宿。(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

9、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做好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企业平稳有序经营。优化财政涉企资金审批拨付相关程序条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0、对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帮助企业协调出具与疫情有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努力帮助企业尽可能减轻因疫情影响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对已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对企业因疫情相关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协调律所帮助推选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因疫情相关原因引起的劳资纠纷,提供便利高效的劳动仲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国投集团、区城投集团、区市政公司)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步就疫情形势再及时制定实施相应政策。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本意见由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下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

作者:  编辑:徐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鼓励下城区小微企业积极响应疫情防控措施,努力减少疫情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支持和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