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无照经营 口罩的合格证也没有
1月23日,江干区市场监管局采荷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海路32-34号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虞某在该店门口销售口罩。经初步调查,该批口罩为虞某自行采购,并放于该店门口进行销售。
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也无法提供该批口罩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等材料。当日对其无照经营行为立案调查,并进一步对其所售口罩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标识标签等情况进行调查。
案件2:江干区玺之湾底商的这家药店不明码标价
1月27日,江干区市场监管局丁桥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江干区玺之湾底商的一家药店以150元的价格购买了3个口罩,远远超过了市场价格。接到举报后,丁桥所执法人员立刻前往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在对该药店现场、销售记录及相关打款记录进行核实后发现,该药店销售的多斯盾立体防护口罩采购价格为35元/只,销售价格为45元/只,3M颗粒物防护口罩(3只装)采购价格为110元/包,销售价格为135元/包。
从现场情况了解到,该药店之前未销售过上述两款口罩,近期考虑到周围居民需求较大,才开始销售,未发现故意哄抬价格的行为。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药店存在未明码标价的现象,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经营户立即整改,现场做好价格公示,当日对其未明码标价行为立案查处。
案件3说好的N95口罩 最后只能过滤灰尘
2月2日,接江干区公安分局移送线索,反映夏某在九堡农贸市场门口销售自称为N95的口罩。经调查,夏某于2020年1月29日起,在市场门口以1-3元不等的价格销售“朝美”牌防尘口罩。
该款产品为普通纱布口罩,只能过滤灰尘,当事人在售卖过程中宣称该口罩为N95口罩,具有“防疫情、防病毒”等功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当日江干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案件4金隅田园某室住户销售“三无”口罩
2月2日,根据举报,江干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联合江干公安对位于金隅田园某室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待售涉嫌无厂名厂址等信息的一次性口罩3000余只,“进口”手套6700副,其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口凭证。
据该处负责人刘某所述,当天售出上述口罩2500只,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力量追回,于当天下午3点全数追回当天售出的2500只口罩,目前江干市场监管局已根据程序移交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