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经常看电视剧的朋友们都知道,剧组在拍摄剧集的过程中会使用一些道具,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要是以制作剧组道具的名义伪造公章、公文,可就是犯罪行为了。
近日,富阳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件。
小刘是杭州某影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今年五月份,受某剧组邀请,他担任了该网剧的外联负责人,负责洽谈场景业务。剧组想在富阳某个学校取景拍摄,就让小刘前去洽谈。于是小刘找到了校方,校方告知其依规需要提供一份宣传部的商请函。
伪造文件,自以为瞒天过海
小刘手头没有商请函,按正常程序审批网剧商请函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不仅会增加剧组开支,也会打乱剧组的拍摄计划。
为了图方便,小刘想到了伪造一份。他找到了以前在剧组认识的负责场景美术绘图的小潘,希望小潘能帮他的剧组制作一份商请函作为道具。
于是,小刘将之前剧组用过的商请函发给小潘,让他用p图软件进行修改伪造了一份商请支持函。
小刘拿到了伪造的商请函后交给了同事,后其同事转交给了校方,校方同意剧组在校园内进行拍摄。
纸包不住火,真相很快暴露
六月份的某天,剧组按计划在学校开拍,学校的师生因为没见过如此大的拍摄场面,都很兴奋。大家纷纷将现场照片分享至网络,引发了教育部门及宣传部门的注意。
按照规定,正常的网剧拍摄发函是由市委宣传部到区委宣传部再到教育局再落实到学校,而富阳区委宣传部和富阳区教育局都没听说过有剧组拍摄事宜。于是他们到学校询问情况,校方向其提交了小刘伪造的公文复印件,至此,小刘伪造公文的事情败露。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