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当今社会,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所有人都千方百计地实现住有所居。为到了成家立业年纪的子女出资买一套房也成了不少父母的心愿。
近日,小张的母亲为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这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然而,还没来得及享受这份喜悦,母子俩就被告上了法庭。
母亲李某与小张的生父离婚后,和叶某重新组成了家庭,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小超市,收入颇为可观。小张已经到了成家立业的年纪,李某便盘算着给小张在富阳买一套房。于是,李某便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向小张及房产公司转账共计200余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没想到,签了合同,交完钱,小张和母亲却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
原来这次李某为小张买房,没有经过叶某的同意,也没有与叶某商量,叶某为此感到心中不平,认为其二人侵害其财产权益,遂将李某及小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李某与小王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赠与款项。
赠予还是保管 款项性质成焦点
本案受理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开庭审理,详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法官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200余万元款项的性质系李某与叶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由李某保管的小张个人财产。
继父叶某称李某将夫妻共有巨额款项赠与其儿子,侵害了他的财产权益,故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李某与小张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赠与款项。
而李某和小张坚持认为该款项不属于赠与,款项的来源是小张之前存放在母亲处的个人收入以及小张对小超市拥有的份额部分,故上述200余万款项系小张的个人财产,李某并未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返还该200余万元。
家和万事兴 双方协商解纠纷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向被告李某和小张详细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款项系小张的个人财产,而法院一旦认定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李某将无完整处分权的财产赠与小张,其法律效力将会大打折扣,必将出现对被告不利的局面。
同时,法官本着家和万事兴的角度对原告叶某进行劝慰,希望叶某念及双方的夫妻感情,积极修复双方的亲情关系,出于家庭和睦的考虑,对继子女给予一定的帮助。
最终,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和小张同意分期返还叶某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