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关问答
1.问: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对象有哪些?其奖项有几个?
答:《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市政府质量奖是杭州市政府设立的,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全市最高质量奖励。
《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评出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同时评出获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组织不超过3家。申请组织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2.问: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市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依据,主要对申报组织前3年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进行评审。
3.问:杭州市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的奖励各是多少?
答:《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一)条规定:市政府对质量奖和提名奖的获奖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五)条规定: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0万元(提名奖300万元)、200万元(提名奖150万元)奖励。各级政府质量奖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
4.问:组织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管理办法》规定: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问: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哪些?
答:《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公示、批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