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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公租房的5个高频问题,答案都在这里哦
发布时间:2019-11-13 14:40:40 Wed  来源:杭州网

近日,有不少市民朋友通过微信、微博留言等方式咨询市住保房管部门公租房的相关问题。内容涉及公租房摇号、选房、资格重审等。今天解答的就是关于公租房的五个高频问题。

本期已摇号但未列入选房家庭范围的保障家庭需要打印公租房受理单吗?

本期已摇号但未列入选房家庭范围的保障家庭,暂时是不需要打印《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的,可以等到选房时再打印。

本期已摇号但未列入选房家庭范围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受理顺序号依次选房;轮候期满,根据届时的申请条件进行资格重审,符合条件的,继续轮候选房,不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终止。

轮候家庭的具体选房时间将根据房源情况,适时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等渠道发布选房通告。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自助打印《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

什么是公租房资格续审?

公租房资格续审是指公租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如仍需继续承租公租房或继续申领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须按照届时的公租房准入条件提交资格续审申请,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公租房或继续申领货币补贴,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享受公租房保障。申请家庭可在公租房保障资格到期前三个月内提交资格续审申请。

什么是公租房资格重审?

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房源情况定期分类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并按照可选房源数量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期为一年。轮候期内,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号依次安排选房,轮候期满,仍未轮到选房的家庭须根据届时的公租房准入条件提交资格重审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轮候选房,并可自资格重审符合条件当月起申请领取货币补贴,边领钱边等房;若不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资格终止。

轮候期间领取货币补贴的时间一并纳入保障期限计算。

轮候期如何计算? 

通过公开摇号方式产生受理(选房)顺序号后,按照房源数量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期从当期选房通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公租房实物配租如何转货币补贴保障?

原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可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符合以下四种情况的,均可转成货币补贴:

1.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未选房的家庭,可申请调整保障形式,将实物配租保障调整为货币补贴保障,并自申请调整当月起领取货币补贴,在规定保障期限内不影响日后实物配租预登记的申请。

2.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未选房的家庭,仍选择实物配租保障的,自未纳入选房范围之日起开始轮候,轮候期为一年。轮候期满按照届时的准入条件进行资格重审,符合条件的继续轮候,并可自资格重审符合条件当月起申请领取货币补贴。轮候期内选房的,入住当月起货币补贴取消。经资格重审不符合条件的,保障资格终止。

3.已选定公共租赁住房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可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前办理退房手续,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申请调整保障形式,将实物配租保障调整为货币补贴保障,并自申请调整当月起领取货币补贴。该家庭自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4.已办理入住手续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可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办理退房手续后,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申请调整保障形式,将实物配租保障调整为货币补贴保障,货币补贴保障期限不得超出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并自申请调整当月起领取货币补贴,该家庭自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作者:记者 郭鑫 通讯员 房轩中  编辑:徐洁
近日,有不少市民朋友通过微信、微博留言等方式咨询市住保房管部门公租房的相关问题。内容涉及公租房摇号、选房、资格重审等。今天解答的就是关于公租房的五个高频问题。